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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学税丨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应该如何享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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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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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4 00: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1分钟学税丨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应该如何享受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512806&idx=2&sn=8882bca3f3faa9fb6dde2907d70aee8d&chksm=ec21bd6ddb56347b1e22fbeb333cd381b9de34c8a04aace75b7a8ae727f831ab5f99ac490b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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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应该如何享受呢?
在填报享受时,可能遇到以下两种情形,您可以这样处理:
一、如果您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在9月份申报期按新标准享受,也可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二、如果您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再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Q
我和兄弟姐妹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请注意: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往/期/回/顾
1分钟学税丨听说最近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来源: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
审核:十堰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辑:十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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