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2
  • Tax100会员 33631
查看: 265|回复: 0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九)居民换购住房及车船税政策热点问答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10-13 1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春风知意|12366热线每周热点解读(九)居民换购住房及车船税政策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578791&idx=1&sn=54154c464d599b0fe9162a89a3028763&chksm=87b0b26ab0c73b7c600d96e74c8538e7b506a933bda8e73192fba2c77f8d27d08641d07886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2 12:05
二维码: -




Q1
问: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享受退税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Q2
问: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享受退税政策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Q3
问: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Q4
问:
车船税纳税义务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Q5
问:
在今年2月份车辆申请报废,当年度已缴纳的车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供稿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丨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148_16971975138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