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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参加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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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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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税务局参加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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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0 10:05 编辑

福建省税务局参加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
来源:福建税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将于4月1日10:30举行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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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芳福建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

下面我介绍一下税务企业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税务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助力经济回暖向好。

一是便民办税,“非接触式”更高效。推出便捷服务组合拳。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自助办、预约办”等,鼓励企业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税费各项业务。据统计,2月1日至3月3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办税超279万人次、办理涉税事项超279.5万笔,网上申报率平均达98.93%;通过电子税务局邮寄发票9.6万户次、通过自助终端自取申领和代开发票17.53万户次、通过预约办税达6.56万人次。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细化提出147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疫情期间组建175个疫情防控工作专家团队和641个非接触式办税辅导微信群,做好阶段性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加快办理延期缴税。目前,税务部门基本上在5天内审批办结延期纳税申请。截至3月30日,已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纳税户合计1138户,税费合计8.72亿元。

二是扩大受众,“房土两税”减免有实效。将以往只针对个别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扩大至行业性、普惠制减免,实现从“点的到位”到“面的拓展”。优化相关服务措施,明确了在2020年9月30日前不动产出租方都可以提交减免申请、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非接触式”办理、可容缺办理减免申请等。截至3月25日,全省税务系统已针对企业核准困难减免事项达1.12万笔,核准金额达到3.84亿元;针对不动产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19万元。

三是精准核查,留抵退税见成效。经过逐户核实,对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3月25日,经逐户核实,我省已有94户次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46亿元,其中,主管税务机关已审批通过的税额4604万元,已退还的税额2925万元。同时,对疑点数据开展逐户核查,对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等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开展数据分析,主要是确保优惠政策逐户应享尽享。

四是退税加速,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对生产防疫物资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税务系统做到“随到、随审、随办、随退”,加快企业资金回笼。目前,全省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已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第四类出口企业允许先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今为止,网上申报率已达100%。截至3月31日,全省税务部门已办理出口退税146.28亿元,退税办理速度在去年平均7.36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至平均7个工作日内。

五是社保减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制定了我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并在省统计局、人行、证券业协会等部门提供的我省大型企业名单基础上,结合税务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确定我省适用社保费减免政策对象分类清单。以“减少缴费人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制定明确简洁的退抵费操作流程,及时提供退费相关信息,加快为企业批量办理退抵费。截至3月25日,全省共确定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819户,中小微型企业(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约64.96万户,已落实社保费抵减及退费超17.01亿元。今后我省税务部门将持续跟进以上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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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的记者,我们发现受疫情的影响,有很多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甚至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税收申报、纳税信用等方面,我想请问一下,税务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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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给大家解答一下,刚才记者提的这个问题也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福建省税务局除了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有关政策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同时,我们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主要是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的办法,所以请纳税人放心,因疫情因素不会影响到你们的纳税信用评价。另外,我们还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尽力帮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更好的信用资产,全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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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民网的记者,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将在4月份进行疫情发生后的首次申报,请问省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郑元芳: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另外,还对以下三种情形免征增值税:一是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二是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收入;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这三种情形是免征增值税的。

为保障我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省税务局采取了三种措施来确保政策的落实:

一是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操作指引》。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获取这份指引。
二是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增加了“开具发票信息显示”功能。系统会自动提取小规模纳税人在属期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分发票类型和税率显示开具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三是将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由事中改为事后。对于申报比对不相符的,也不影响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可以方便纳税人实现“非接触办税”,顺利完成纳税申报。主要是以上三种措施确保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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