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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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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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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18: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92723&idx=2&sn=aa058511656e8b7a04d972ed6eb3fe2f&chksm=97ef6f36a098e62092b1552e5e25c32b3f797dad7f90195603cd40ebe4d39b0703dba616db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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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
编辑设计 | 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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