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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卫刚] 【2020年06月18日】不懂外汇的银行不是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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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3: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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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智观察
标题: 不懂外汇的银行不是好税务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I1OTcyMw==&mid=2651010191&idx=1&sn=80ebcb1a21cd5a4107fe6460e2e5d1ed&chksm=bd3ae9eb8a4d60fd1e59adc3d6a0ce19bd7180b888505557cb95765a1aff957088c3525b6dc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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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税务咨询久了,少不了会遇到哭笑不得的事情。最近就有一件是外汇方面的。
  
一家外资企业客户向境外母公司提供服务要收汇,去某著名银行开外汇结算账户。向银行提供了跟母公司签的服务合同。银行的审核人员反馈说,这个合同有敏感词“运营费用”,不能通过。银行说了,只有资本金项下结汇资金才可以用来支付运营费用,经常项下的资金不能用来支出运营费用,这个服务费合同不合格,不能开户。
  
这是哪跟哪啊?服务费外汇收入属于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早就混到兑换自由了,经常项目的弟弟资本项目还在奔向开放的路途上苦苦挣扎。为啥到了这家银行,资本项下能结汇的,经常项下反而不能结汇?
  
什么是经常项目?什么是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是怎么回事?收汇、付汇、结汇、售汇又是什么?这些常识要赶紧理一理,看看有没有颠覆掉。
  

  
一、银行听谁的?
  
外汇就是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外币表示,因此人民币不是外汇;外汇必须是外币现钞、外币存款、外币票据之类的。第二层含义是可以用作国际清偿,就是说结账时卖家愿意收。因此美元、欧元、日元、英镑都是外汇,津巴布韦币没人要就不是。
  
人人都想要的东西肯定是好东西。我们国家从小苦日子过惯了,凡是好东西都想留着。所以对外汇就看得很紧。收汇、付汇、结汇(外汇换人民币)、售汇(人民币换外汇)各个环节都要管。外汇的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这是婆婆;但是外汇业务太多管不过来,越来越多的管理都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来代劳了。这些银行就相当于小姑子。婆婆信任小姑子,规定客户但凡收付外汇的,都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通过外汇账户来进行。当然了,金融机构要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客户的外汇收支以及账户变动情况。
  
外汇账户分两大类。其中一大类叫做经常性账户,另一大类叫资本性账户。经常类账户主要只有一种(现在叫做结算账户),资本性项目则是五花八门。从这里就能看出婆婆偏心了。管的松的不闻不问,所有外汇混在一起管,一个账户够用了;管的严的要专款专用,要开很多账户来管。
  

  
二、经常项目实现了兑换自由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以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货物进出口、服务进出口这都好理解,不做解释。收益常见的是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做国际税收的天天打交道也不解释了。经常转移一点也不经常。要举个例子。
  
几年前某外资公司要向境外母公司付一笔赔偿款。起因是外资公司生产的设备出了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该人员起诉了其境外母公司,法院判决赔一大笔钱。母公司付了钱,让中国的外资企业承担。外资企业向母公司付款时银行要提供对外付汇税务备案表,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40号公告”)。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要办理税务备案。这里的赔偿款就是一种经常转移。
  
外资企业去找税局开税务备案表。税局说不需要税务备案啊,依据还是40号公告。4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说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赔偿款不需要税务备案。没法出《备案表》。
  
税务局难得和外管局联合出了一个文件,结果外管局婆婆领导下的小姑子和税局理解不一致。这就让这家外资企业为难了,只能再去找银行。银行说,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该不该交税,我们判断不清楚,还是要税局出个《备案表》我们放心。再去找税局,税局说你要是愿意交税,我们也可以出个《备案表》。如果不交税,超出范围的《备案表》我们不敢出。
  

  
这家外资企业说实在不行我们交税吧,要不资金汇不出去。我说再找找银行吧。再次找到银行,我解释说,40号公告第三条列举的几种情形,都是明显不需要交税的,因此明确了不需要《备案表》。境外母公司从境内外资企业收款后原数转付给原告,是为了执行法院判决,没有从中盈利,明显是不需要交税的。另外,境外母公司原数转付给原告,说明赔偿发生在境外,恰好就是4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所说的情形。反之,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所说的赔偿款发生在境内,一般都是违约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和业务收入或者交易收入相关,往往可能是需要交税的,但这家外资企业不是后面这种情形。这么一说,银行再去仔细研究操作规程,一周之后款就付出去了。
  
经常项目进出自由,兑换自由。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只要具备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就畅通无阻。企业的经常项下收入可以自主决定保留或者是卖给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时再加上报关单,就可以结汇;有外汇结算账户的也可以不结汇,留着花。这是结汇自由。另外需要购汇的时候,凭有效单证(包括合同发票等,有时再加上报关单或者税务备案)从银行购汇支付,或者从自己的外汇账户存款中支付外汇到境外,这是售付汇自由。整个过程中银行会审核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别的都不管。
  
经常项目管理宽松也有税务烦恼,就是都在一个结算账户下,银行经常不太在意如何细分到不同的交易类型。而交易类型决定了是否交税,交多少税,企业方面马虎不得。上面这个案例中就是这一回事。
  

  
三、资本项目逐步放开
  
外汇管理条例》中解释说,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项目,如何理解呢?有一个报表叫做《国际投资头寸表》,相当于一个国家外汇方面的资产负债表。凡是要记在这个表上的项目都是资本项目。那么哪些项目要记在这张表上?一般是投资、债务之类的。
  
资本项目有两个特点。第一点说白了就是,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比如说,债务,最终要还本的。股权投资,最终清算时投资成本外加资本利得或者损失要返还投资人。还钱的时候会有外汇流出。前面说过了,国家苦日子过来的,担心外汇流出,所以资本项目要记下来,时刻算一算自己欠别人多少。反过来也一样,别人欠自己多少也要记下。
  
除了要还以外,资本项目金额大,耐久性好,有的流动性很强。这些特点都让外管局婆婆害怕。外管局一方面担心通过资本项目外汇大量流失,就像2015年那次;另一方面也担心境外热钱涌入。因为担心,所以严管。严管的思路就是细分账户,专款专用。因此,我们看到不同的资本项目账户:典型的有资本金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等等。根据账户不同,结汇、售汇、付汇的监管要求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专款专用。比如说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入资的资金就进到这个账户,一般只能用来支付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支出,不能用来购买设备,厂房等资本性支出(也有例外,限于篇幅不做展开)。为了保证专款专用,婆婆一直让小姑子盯着。以前企业动用资本金账户得拿事先合同发票等给小姑子看,小姑子核对支出性质和金额,然后才让结汇支出。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意愿结汇,小姑子允许企业先支出,事后再提供合同和发票。
  
资本项目管的严了,企业也叫苦。比如说外资企业在境内并购,除了外商投资性公司之外,一般外资企业都面临缺乏资金渠道的问题。好在资本项目越来越放松。从2015年6月1日意愿结汇之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外汇也可以结汇用于境内并购了。
  

  
四、经验主义害死人
  
我们现在说这个案例了,是经常账户开户。经常账户资金进出婆婆不要求管,但是经常项目开户要管。问题是这个小姑子没办过开户,原来一直审核资本项下的运营支出,久而久之以为所有的运营费用都应当从资本金账户结汇支出。经常项目账户婆婆从来不让她管,她没见过经常项下收入一直在用来支出运营费用,还以为婆婆不允许。因此,她拿来合同一看说,不对啊。你的经常项目收入怎么可以用于运营支出?
  
这真是经验主义害死人。经常账户是自由兑换,从来都是客户爱咋花咋花,银行根本不用管。这家银行偏要管,还管得振振有词,究其原因是连外汇管理的常识都搞错了。要跟缺乏常识的人讲道理,客户得有多难啊?银行展业原则里有了解客户,了解业务,我觉得这是不够的。建议这家银行再加一条叫做“了解常识”。希望以后不再出这种笑话,否则会流失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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