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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再延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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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13 16: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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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延续!“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再延半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63957&idx=1&sn=92a7e1d242b38b1747e0b403fa3c0b1e&chksm=803f3026b748b930009dd7198e44aca2885283a941c99723520c71a91fb596938c85a77f08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3 16:06
二维码:
-
正值三季度申报期,小编接到不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的问题咨询。
别担心,优惠继续享!
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发〔2023〕9号),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
2023年12月31日。
下面跟着小编的操作步骤一起来申报享受吧!
一起来瞧一瞧有什么变化!
纳税人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根据企业情况申报享受。
情形一
已做过“减免资格核验”的纳税人,直接维护税源明细中的减免期限即可继续享受。
办理路径: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01
房产税
(1)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2)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从租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 “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 减免有效期起止不能超过①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③2020年至2023年下半年(扬州)。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1)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2)增加减免税信息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减免有效期起止不能超过①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年至2021年第三季度、2022年至2023年下半年(南京);③2020年至2023年下半年(扬州)。
情形二
未做过“减免资格核验”的纳税人,需先完成“减免资格核验”,再进行税源信息维护(步骤同上)。
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3.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后,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打印等操作。
【申报即享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完成“减免资格核验”和“税源信息维护”后,正常纳税申报就可以享受免征优惠啦!
来源:赣榆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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