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优化完善延续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哒老板的发财日记》带你读懂政策要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23〕1188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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