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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7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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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1: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90000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2000}07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7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000}078号

乌鲁木齐、吐鲁番、喀什、阿克苏、和田、伊犁市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要求其在吐鲁番、喀什、阿克苏、伊犁、和田等地的分支机构统一在乌鲁木齐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调查,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是我区首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民语寻呼企业,其在各地州建立的寻呼网站均属无人工作站,信息全部由乌鲁木齐市统一发送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不建立账簿、不独立计算盈亏、财务结算向总公司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条件。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决定新疆灵通寻呼有限公司在吐鲁番、喀什、阿克苏、伊犁、和田等地的分支机构统一在乌鲁木齐市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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