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2
  • Tax100会员 33631
查看: 158|回复: 0

关于开展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10-13 15: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16338&idx=8&sn=7db9984dab21a3f28d3e5aebda60757c&chksm=87e8d89db09f518b689c67071e2cdbe330ab3c87faaef10eab24b4b847a081277427eb4ceb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9 17:03
二维码: -


关于开展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
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江门市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普查员已经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各种原因,部分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2023年10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统计台账等资料,到所在地的镇(街)或村(社区)普查机构进行清查登记。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请及时致电联系我们。各地普查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江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来源:江门统计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864_169718070627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