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清水开发区四环客运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4]1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清水开发区四环客运有限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伊州地税发[2003]62号)等十六份免税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清水开发区四环客运有限公司等十六家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免税起止日期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起止日期
1 清水开发区四环客运有限公司 2002-2004年度―
2 伊犁新天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2-2004年度
3 霍尔果斯海洪有限责任公司 2002-2004年度
4 伊犁天信电器有限公司 2001-2003年度
5 伊犁西部人广告礼品有限公司 2001-2003年度
6 奎屯兴房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1-2003年度
7 奎屯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001-2003年度
8 奎屯翼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01-2003年度
9 奎屯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1-2003年度
10 霍尔果斯望兴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2002-2004年度
11 霍尔果斯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002-2004年度
12 霍尔果斯伊鑫有限责任公司 2002-2004年度
13 霍城县运政事务所 2002-2004年度
14 新源县那拉提国家森林公园 2002-2004年度
15 伊宁市铁马运输有限公司 2002-2004年度
16 伊犁利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2-200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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