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税一稽罚[2023]43号
泰兴市裕安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一、处罚事由
根据“蚌埠市滨河花园A1地块土建项目”《劳务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表》和劳务分包合同,该劳务工程不包括预拌砂浆、门窗、防火门、进户门、人防门、外墙保温等,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承包给了他人,但要求你单位进行监管、代支付工程款并开票,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报价表上虚列了钢材数量,至2022年9月,你单位共向十七冶开票94559327.50元,多开票15130657.13元[17534763.00-(96963433.37-94559327.50)]。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单位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
三、处罚结果
处10万元罚款。
税舟后语:
从描述来看应该是双方经过税收筹划,可能认为这样的“流程改造”操作可以躲避税收风险,但终究还是脱离不了真实性的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