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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国税函[2004]161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漏管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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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石国税函[2004]161号
文件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国税函[2004]161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漏管户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漏管户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161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漏管户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161号
  全文有效
  市内各区局:
  长期以来,国税局、地税局的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着较大的户数差异。为了提高征管质量,减少漏征漏管户,市局决定在市内六区范围开展清查漏征漏管企业活动。经过市国税局、地税局对双方所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比对,市内六区共有6991户(含纯地税管理户)单位,在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而没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现将比对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辖区内的漏管户予以清查和筛选。在清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除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各区的清查范围为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与本区纳税人识别码前六位一致的企业。对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前六位为130100和130 101的企业,各区要根据其经营地址进行筛选,确定在本区经营的企业以进行清查。
  由于地税局对企业的编码原则与国税局存在差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对经营地址在本区单位进行清查。
  二、清查重点是具有流转税业务的企业和应在国税机关交纳所得税的企业。
  三、对于比对结果中已在国税局管理的企业,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核对其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有效,检查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后九位是否与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四、对于国税局漏管的企业要督促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入国税部门的管理范围。
  对其中形成偷、漏税的要依法做出处理。
  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清查活动,清查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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