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787
  • Tax100会员 32864
查看: 201|回复: 0

[启金智库] 债转股:债权人如何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股东

7006

主题

7006

帖子

349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493
2023-10-13 13: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债转股:债权人如何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股东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0 21:0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4618&idx=5&sn=7d224f623a3745206b153610d244ab64&chksm=ea9def8eddea6698bc9719cf95c5e0925179d4d83754f6b69ea520367df810d30f7d4ef23a7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点击领取【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引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债务问题是一个常见的挑战。为了解决债务问题,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能会进行债转股交易,即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转化为债务人公司的股权。债转股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务清偿方式,不仅有利于减轻债务人的负担,还为债权人提供了成为公司股东的机会。本文将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范围内,探讨债权人如何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为读者深入解析这一重要主题。
一、债转股的基本概念与方式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权转化为债务人公司的股权份额。债转股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协议转股: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份额。
强制转股: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或监管部门可以强制债务人公司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实现债务清偿。
公开市场交易:债权人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将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而后者则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二、债转股的法律依据与规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债转股交易受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范,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向债权人转让公司的股份,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可以将债权人的债权转换为债务人公司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债权人的股权转换行为在法律上予以认可和规范。
三、司法裁判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股东的实际情况,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司法裁判案例:
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经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通过债转股方式进行债务清偿。债权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债权部分转换为公司的股权份额。随后,债权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案例出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民申字第642号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展示了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情况,债权人的股权转换行为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结论:债转股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务清偿方式,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范围内得到了规范和认可。债权人通过债转股方式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债转股管理制度,确保债转股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通过债转股交易,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健康经营。
来源:网络综合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10月14-15日(周六/日)北京 举办企业(含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债转股、资本投资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一线实战专家主讲分享,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企业纾困、重组实务与案例
(时间:10月14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M老师,曾任职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不良资产行业资深专家。
一、基于困境成因设计纾困重组方案
二、重组过程中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互动
三、重组(重整)业务机会及参与模式
四、破产(重整)案例精讲
五、互动答疑
第二讲、困境上市公司重生实务案例
(时间:10月14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G老师,控股集团总裁,公司涉及商贸、能源、金融、医疗、旅游、文化板块,曾担任知名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
一、困境上市公司现状概述
二、困境上市公司自救式及债权运作下的重生及案例分析
三、困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下的重生及案例分析
四、参与困境上市公司纾困重整的主要主体及参与路径
五、互动答疑
第三讲、破产重整与清算实务及案例
(时间:10月14日下午16:30-17:30 )
·主讲嘉宾:董老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 涉外律师人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涉外律师调解员,北京市朝阳区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研究会 委员,专注于在企业重组与破产、企业解散清算、企业投融资、公司治理、涉外商事讼裁中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0月14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四讲、债转股政策解析与实务案例
(时间:10月15日上午09:00-12:00 )
· 主讲讲师:H老师,长期从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与风险资产化解处置工作,先后在基层行、二级行、总行信贷与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部门工作,目前任职债转股实施机构,主要从事风险资产债转股工作。
一、债转股政策制度解析
二、债转股实务案例介绍
三、互动答疑
第五讲、重整投资的法律与实践案例
(时间:10月15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Z老师,在不良资产、困境企业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和结构性融资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一、困境企业重整重组概览
二、重组、重整的主要操作模式与手段
三、困境企业重组重整项目的选择
四、如何参与困境企业重组或重整
五、相关案例解析
六、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往期推荐
如何挑选不良资产包?

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7大方式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与批准的相关问题的梳理

银保监62号文!不良资产行业迎来最宽松的政策环境

起底AMC纾困房企逻辑——债务篇

2亿标的不良资产处置经典案例拆解

不良资产处置迎来巨大市场机会:趋势、原因和背景

最新披露!银行业不良率区域图谱来了,资产质量总体稳健,多地正加快不良率压降

戳下面的 阅读原文,更有料
151_16971765414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