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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35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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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80000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2]35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35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8-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2]351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福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200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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