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9
  • Tax100会员 33757
查看: 152|回复: 0

西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3-10-13 13: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安税务
标题: 西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zM1Mzg1MQ==&mid=2247592000&idx=6&sn=a488d8732a95923d29bf8d2b90d25276&chksm=fdee73d4ca99fac2088200643b80ad2e5a13c2bc865b5761e8423ff3f5b0440cb36fcd4114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1 19:37
二维码: -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 号)要求,我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尚有部分普查对象未进行清查登记。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主动进行补充登记。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全市辖区内尚未进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代驾、民宿等网络经济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20日前,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等资料,主动到本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域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集中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联系所在区域普查机构进行预约登记。

三、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西安市经普办或各区县、开发区普查机构举报。西安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29-86788160。
特此公告。


西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293_169717625963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