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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热点问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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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18: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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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热点问答: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9 19:4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5765&idx=2&sn=f468db3e79a1db0c97cca3986ca3e203&chksm=fb404db7cc37c4a1b27548e9f7de9dd8069b68d4cfdcefe33a94ffccec3a31015474844b6db8#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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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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