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29
Tax100会员
3254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实用知识】劳务派遣用工薪酬问题请您知晓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92
|
回复:
0
【实用知识】劳务派遣用工薪酬问题请您知晓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3-10-11 16: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实用知识】劳务派遣用工薪酬问题请您知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96877&idx=2&sn=80a30ad06b91dd87ea527a94a65921a4&chksm=80a6ce27b7d1473110e8f3af8e900920a247f93682b1d3fdc698dd5b1488e83b212690ec5a6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0 15:47
二维码:
-
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因此,作为用工单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1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若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
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用工单位应准确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列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案例
朝辉公司与春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春明公司根据朝辉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朝辉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关于薪酬,双方约定,朝辉公司直接向春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年中及年末评价员工绩效时,根据个人绩效表现,由朝辉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绩效奖金。
分析
朝辉公司应将直接向春明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劳务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予以税前扣除。而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绩效奖金应作为工资薪金,并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中。
此外,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应合并后填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栏次中。从业人数为季度平均值。
来源:上海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浙江
人社政策
山东
河北
吉林
北京
安徽
贵州
河北
浙江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