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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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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0-11 13: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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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G20、美国、日本、百慕大、塞浦路斯、奥地利、罗马尼亚、荷兰和IASB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发布应税规则(STTR)《多边公约》以促进STTR的实施
2、UN第二委员会呼吁国际税务合作采取新的创新方法
3、税收正义网(TJN)批评欧盟部长们对联合国税收立场的不满
4、G20亚太地区国际税收研讨会就支柱一的进展及支柱二的实施进行了讨论
5、美国贸易团体NFTC称OECD应完善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
6、日本国税厅(NTA)发布全球最低税的解释性指南
7、百慕大开始就公司所得税提案进行第二次公众咨询
8、塞浦路斯就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法案征询意见
9、奥地利就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法案草案征询意见
10、罗马尼亚发布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
11、荷兰税务官员表示荷兰当局正在为全球最低税推进工作配备人员
12、IASB提议更新2023年IFRS会计分类标准以反映支柱二下IAS 12号所得税等的修订

文 章 内 容
1、OECD发布应税规则(STTR)《多边公约》以促进STTR的实施

来源:OECD官网
10月3日,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了《促进支柱二应税规则实施的多边公约》 (以下简称“STTR MLI”),STTR MLI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以确保跨国企业对包括服务在内的广泛跨境集团内部支付缴纳最低水平的税款。在某些集团内部支付应缴纳的名义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9%的情况下,应税规则(STTR)将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对这些支付征税。应税规则允许来源地辖区(产生适用所得的辖区)在根据税收协定规定无法征税的情况下征税。
STTR MLI是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现已开放供签署,代表着在完成支柱二下的工作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STTR MLI已于2023年7月11日在《包容性框架双支柱解决方案成果声明》中交付,将使各国能够在现有双边税收协定中有效实施STTR。70多个发展中包容性框架成员有权要求将STTR纳入其与对适用所得适用低于9%公司所得税税率包容性框架成员签订的协定中。
STTR MLI是在过去一年中通过涉及包容性框架所有辖区(包括OECD成员国、G20国家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辖区)的谈判而制定的。
OECD秘书处将是该STTR MLI的保存人,并将在其签署和批准过程中为各国政府提供支持。OECD还在制定一项全面行动计划,以支持支柱二的迅速和协调实施,并提供额外支持和技术援助,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实施能力。
思迈特提醒:STTR是138个辖区在2021年达成共识的国际税收协议的一部分。OECD在发布STTR MLI文本的同时发布了STTR MLI的相关解释性说明,此外还补充发布了支柱二STTR的11个常见问题解答。MLI将简化双边税收协定中STTR的实施,如包容性框架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要求,那么对适用支付征收的公司税税率低于9%的包容性框架成员必须将STTR纳入其与这些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70多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要求纳入STTR。不过,根据常见问题解答,非发展中国家成员也可以要求在其税收协定中实施STTR。该常见问题解答称,STTR在QDMTT之前适用,而QDMTT在GloBE规则之前适用。QDMTT和GLoBE规则确保集团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为其成员实体的收益缴纳15%的有效税率。根据STTR规则缴纳的税款可在根据GloBE规则计算ETR时抵免。有关STTR MLI的详情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2、UN第二委员会呼吁国际税务合作采取新的创新方法

来源:联合国官网
10月5日,联合国(UN)第二委员会在审议秘书长报告时警告说,多层面的宏观经济危机正在阻碍甚至逆转发展和减贫方面的成果,不仅需要对不公平的全球金融体系进行紧急、全面的改革,而且还需要开展新的、创新的国际税务合作。
UN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可持续发展筹资办公室主任Sharon Spiegel介绍了秘书长8月30日的《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A/78/235)。她回顾说,除其他外,大会已经认识到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重要性。她强调,加强联合国在制定国际税收规则方面的作用可能是最可行的前进道路。
突尼斯代表在代表非洲集团发言时表示,非洲国家需要调动国内资源,包括通过加强税收政策以实现收入最大化,并解决耗尽发展所需资源的有害税收实践。“在日益数字化和全球化的经济中,促进对提供跨境服务所产生的所得征税也很重要。”并重申了联合国制定国际税务合作公约的呼吁。
同样,哥伦比亚代表同时代表智利和墨西哥发言,指出秘书长的报告为就《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决议进行建设性讨论奠定了基础。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或公约是增强税收潜力以支持发展努力和为重要的全球问题提供资金的最佳途径。
但是,美国代表John Aiello反驳了以上观点,其对秘书长《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报告没有承认成员国和其他各方在OECD中取得的进展表示失望。他强调说:“我们不应该在解决该问题的努力中重现弄巧成拙的竞争”。相反,联合国和OECD应该相互合作并更新国际税收制度。
思迈特提醒:8月30日,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的最终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对OECD双支柱改革提出了批评,指出OECD由最富裕的发达国家主导,尽管OECD的工作技术质量很高,但发达国家而非发展中国家对其的采用却更为广泛。该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认为,拟议改革的预期收益微乎其微,特别是与实施成本相比。与之前的草案版本一样,该报告建议联合国采取三种可能的行动方式:(1)确立正式的多边税收公约,规定具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国际税务合作义务;(2)制定框架公约,确立国际税收治理的一般制度;或者(3)制定不具约束力的议程,以协调改善国际税收规范的行动。下一步措施将由联合国成员决定采取哪种方案(如有),然后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来确定需要采取哪些行动。然而,在此期间,OECD双支柱计划似乎可能开始生效(尤其是支柱二的全球最低补足税)。详见9月5日TPPERSON分享内容。

3、税收正义网(TJN)批评欧盟部长们对联合国税收立场的不满

来源:税收正义网(TJN)
10月4日,非政府组织税收正义网(TJN)在其官网发布的一篇博客文章中批评了欧盟财长们倾向于自愿选择,而不是在联合国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税收公约。
TJN指出,如果欧盟继续执行不具约束力的税收公约,那么欧盟将面临采用最弱方案的风险,并补充说,欧盟各国政府的立场与欧洲议会支持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国公约的立场相悖。
TJN首席执行官Alex Cobham表示:所有欧盟国家都是去年在联合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一部分,因此,欧盟公众现在必须听听他们的政府是否已经转变了立场。
Cobham表示:OECD一再攻击联合国在该领域的权限,并游说各国财政部反对取得进展。但欧盟各国的外交部及其政府可能不太容易动摇,因为OECD毕竟未能显著减少税收滥用。
与此同时,TJN称,非洲集团预计将提交另一份决议,以开始就联合国税收公约进行正式谈判。这个由54个国家组成的集团在确保2022年11月通过联合国税收公约决议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该决议也得到了欧盟国家的支持。
Cobham表示:欧盟公民和欧洲议会现在有机会再次要求他们的政府本着诚意全面参与该进程。
Cobham警告说,欧盟机构不应躲在“失败的OECD进程背后”,阻碍在采取有效的全球包容性行动打击税收滥用方面取得进展。
思迈特提醒:9月22日,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欧盟及其成员国可以考虑第三种方案,即在联合国制定一个不具约束力的多边协调行动议程。如上所述,联合国报告将采取三种可能的行动方式:(1)确立正式的多边税收公约,规定具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国际税务合作义务;(2)制定框架公约,确立国际税收治理的一般制度;或者(3)制定不具约束力的议程,以协调改善国际税收规范的行动。该声明称,欧盟政府倾向于方案三,因为该方案的制定可以避免重复OECD的标准。该声明确认了对OECD以及更广泛的、附属的国际税收问题包容性框架的支持。然而,OECD也因其在税制改革方面的记录而面临批评。

4、G20亚太地区国际税收研讨会就支柱一的进展及支柱二的实施进行了讨论

来源:PIBMumbai
10月3—5日,为期3天的G20亚太地区国际税收研讨会在印度那格浦尔国家直接税学院(NADT)举行。该研讨会是印度担任G20主席国期间与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世界银行(WB)合作开展的一项联合倡议,旨在提高亚太地区的能力。在9月举行的G20峰会期间发表的《新德里领导人宣言》中,G20领导人认识到有必要协调税务机关的能力建设工作,以有效实施双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为积极落实该优先事项,轮值主席国印度与ADB、WB合作,在亚太税收枢纽框架下,在那格浦尔NADT举办了该次为期3天的区域研讨会。
印度税务局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委员(立法)Pragya Sahay Saksena女士为为期3天的G20亚太地区国际税收研讨会揭幕。来自亚太地区2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征管人员和政策制定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其中包括来自印度的税收征管人员。研讨会期间讨论了支柱一的组成模块和最新进展、国际论坛双支柱一揽子计划支柱二下全球最低税(GloBE规则)和应税规则(STTR)实施的核心问题,以及从数字化交易中提高税收收入的替代方案。为期3天的研讨会成功地使亚太地区的政府官员熟悉了国际税收制度正在进行的创新性和变革性改革,以及GloBE规则的实施框架。与会人员还深入讨论了GloBE规则对各国现有税收激励的影响,以及各国根据其更广泛的改革重点可能进行的改革。与会者和来自知名多边组织的税务专家在研讨会上进行了深入的发言和讨论。
思迈特提醒: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而进行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是过去10年来G20成员的主要关注点。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IF)正在制定双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轮值主席国印度认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是成功应对国际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并认识到有必要在成员国更广泛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施努力之前采取能力建设措施。轮值主席国印度与ADB、WB在亚太地区的发展伙伴共同发起的该联合倡议,源于轮值主席国印度通过区域合作重振多边努力的决心。印度税务局官员的主要培训机构NADT举办了该次为期3天的印度担任G20主席国期间的活动。与会者还参加了一个展示印度活力文化的文艺晚会,并游览了那格浦尔丰富的文化遗产。

5、美国贸易团体NFTC称OECD应完善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

来源:美国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NFTC)
10月5日,美国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NFTC)在一封给OECD的《关于<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支柱二)征管指南>的意见信》中表示,OECD应解决与其最新的15%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即支柱二)有关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NFTC表示,7月17日发布的支柱二征管指南留下了一些悬而未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不确定性和争议。这些问题包括:最低税规则是否会以一致的方式适用于各个辖区,以及指南中的示例是否可以作为合规的依据。此外,信中还详细阐述了对各种安全港机制设计的担忧。
信中称:NFTC要求OECD巩固安全港,确保规则的一致适用,并明确实施机制。NFTC还表示,OECD的指南越来越复杂,应发布一套综合、全面的指南,使公司在支柱二开始实施时能更好地做好准备。
思迈特提醒:7月17日,OECD已经发布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第二套征管指南。该指南包括针对该制度某些方面的若干安全港机制的细节、供各国政府确定其支柱二规则是否合规的同行评审程序,并为受新规则约束的公司提供长达数年的过渡期,以制定收集所需辖区信息的方法,第二套征管指南详情可以关注7月20日TPPERSON分享内容有关NFTC意见信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S后续分享内容。

6、日本国税厅(NTA)发布全球最低税的解释性指南

来源:日本国税厅(NTA)
9月29日,日本国税厅发布了《公司税基本通告的部分修订》(修订通告),就日本GloBE法律和法规的各个方面规定了一些解释性指南(解释性指南),这是日本国税厅(NTA)在今年上半年议会和政府颁布全球最低税法律和法规后,发布的一份详细的解释性立场。该解释性指南增加了91款与新颁布的日本收入纳入规则(IIR)有关的解释性立场。
尽管NTA的通告本身并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但由于NTA在另行通告之前不会采取与之不同的解释性立场,因此范围内的MNE可以信赖该通告。该解释性指南中大多数解释性立场摘自OECD的征管指南等,但一些解释性立场则通过引用日本现行税法条款规定了更具体的指南。
思迈特提醒:该解释性指南主要澄清了总所得的定义(新第18-1-7款)、适用权益法的公司(新第18-1-14款)、税后净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新第18-1-24款)、当成员实体的会计准则与最终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准则不同时(新第18-1-26款)、独立交易价格(新第18-1-33款)、等效于公司所得税的税款(新第18-1-64款)、成员实体的雇员范围(新第18-2-1款)、有形固定资产和自然资源的示例(新第18-2-2款)、无国别公司不适用微利规则(新第18-2-10款)以及CbCR安全港的过渡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规则的处理(过渡措施)等91个定义及计算问题。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7、百慕大开始就公司所得税提案进行第二次公众咨询

来源:百慕大政府网
10月6日,百慕大政府发布了《在百慕大引入公司所得税(CIT)》的第二份公众咨询文件,内容涉及公司所得税(CIT)的开征建议,适用于OECD全球最低税规则(GloBE规则)范围内的百慕大企业。这将包括作为MNE集团(MNE)一部分的在过去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得百慕大税收居民实体和百慕大常设机构,以保持与GloBE规则的一致性。
考虑到9月8日结束的第一次公众咨询期间的反馈意见,有几个重要因素影响了拟议CIT制度的设计。百慕大打算根据GloBE规则将其CIT确认为有效税额。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MNE通过收入纳入规则(IIR)或UTPR在其他辖区可能被征收补足税形式的增量费用,同时确认可抵免的外国税款。为此,百慕大提议对所适用MNE利润征收15%的有效税率。
CIT将于2025年生效,为MNE过渡到在百慕大缴纳CIT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对其系统进行调整。
政府建议在2024年引入“合格可退税抵免”(QRTC)计划的细节,该计划将于2025年生效。预计该计划将支持百慕大就业岗位的保留和增长,以及对职业培训、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和其他举措的投资,以促进百慕大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生活和工作的中岸辖区。
百慕大税收改革委员会即将成立,在完善CIT制度的同时,研究如何降低在百慕大生活和经商成本。投资于促进创造就业机会的关键举措和其他加快经济发展的计划,仍然是吸引MNE投资的首要考虑因素。
百慕大总理兼财政部长David Burt表示:非常感谢在第一次咨询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以及直接来自行业领导者的反馈意见,我相信我们新的CIT制度代表了百慕大具有吸引力的发展道路,符合国际税收规则。在该新结构下,政府可以通过减轻公民负担来影响日常生活,保持我们在国际企业投资方面的竞争力,并继续致力于成为全球合规领导者,促进全球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我期待着继续与我们的主要利益攸关方合作,进一步完善该提案,并期待着新的CIT制度将对百慕大的未来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次咨询期从2023年10月5日开始,到2023年10月30日结束。
思迈特提醒:根据百慕大的第二份咨询文件,其政策建议与OECD GloBE规则一致、建议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承认2025年合格可退税抵免的重要性和可用性、考虑2025年1月生效。其公司所得税的内容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应税所得的计算、确定应税所得或亏损的年度调整、公司所得税义务的计算、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及征管。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塞浦路斯就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法案征询意见

来源:塞浦路斯财政部
10月3日,塞浦路斯财政部开始就一项法案草案征询意见,该法案旨在确保塞浦路斯MNE和大型国内集团成员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以与OECD支柱二和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保持一致。该法案包括以下措施:1)如果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年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7.91亿美元),则适用该税率;2)对低税成员实体的国内超额利润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3)允许引入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4)规定纳税计算规则,如ETR、可接受所得或亏损以及成员实体的经调整有效税额;以及5)定义相关术语。该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提交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草案严格遵循了欧盟指令,但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的许多方面未被纳入法案草案,OECD第二套《征管指南》则全部未被纳入。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9、奥地利就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法案草案征询意见

来源:奥地利财政部
10月3日,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开始就一项法案草案征询意见,该法案旨在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确保在欧盟内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法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引入国内补充税(NES,DMTT)和初级补充税(PES,IIR),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2)引入二级补充税(SES,UTPR),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3)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征收UTPR;3)如果最终母公司位于选择推迟适用IIR和UPTR的欧盟国家,则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征收UTPR;以及4)为MNE规定过渡安全港规则,以通过国别报告(CbCR)显示有效的高税收。提交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草案与其他一些辖区不同的是其纳入了OECD的所有安全港,即过渡CbCR安全港、QDMTT安全港、过渡UTPR安全港及非重要成员实体的简化计算安全港。特提醒关注的是,奥地利QDMTT条款的设计也与其他大多数辖区不同。大多数辖区将所有QDMTT调整纳入单独的QDMTT部分中。然而,奥地利在涵盖GLoBE的相关实质性条款时纳入了QDMTT调整。因此,QDMTT贯穿于整个法案草案。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罗马尼亚发布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

来源:罗马尼亚财政部官网
10月4日,罗马尼亚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法律草案,以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欧盟最低税指令。其中包括针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IIR和QDMTT,以及针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UTPR。
思迈特提醒:截至目前,随着罗马尼亚发布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草案,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经有奥地利(Austria),保加利亚(Bulgaria)、捷克(CzechRepublic)、塞浦路斯(Cyprus)、丹麦(Denmark)、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卢森堡(Luxembourg)、荷兰(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亚(Slovenia)、罗马尼亚(Roma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17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罗马尼亚的该法律草案将实施欧盟成员国于2022年12月14日达成一致的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该指令在很大程度上与OECD的GloBE立法模板一致,GloBE是多边达成共识的全球税制改革计划支柱二的核心。然而,为了符合欧盟法律中关于设立自由的规定,该指令适用于MNE集团和大型国内公司集团。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而且该指令第50条也允许拥有12个或更少的范围内MNE集团UPE的成员国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的连续6个财年内推迟适用IIR和UTPR。尽管根据该规定罗马尼亚可以选择推迟实施IIR和UTPR,但是罗马尼亚不会推迟,因为实施GloBE规则的其他国家将征收罗马尼亚本应征收的税款。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1、荷兰税务官员表示荷兰当局正在为全球最低税推进工作配备人员

来源:Bloombergtax
10月2日,荷兰税收事务和税收征管国务秘书Marnix van Rij在致信荷兰议会时表示,荷兰正在为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做准备,并在与美国税务官员会谈后,在联合国的国际税收决策中支持发展中国家。
Van Rij总结了他在9月10-15日期间与美国财政部、税收联合委员会(JCT)、国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官员就国际税收制度进行的讨论。
Van Rij表示,荷兰当局已经聘请了技术熟练的工作人员并开始培训,以正确适用全球最低税规则。
Van Rij还表示,与联合国和尼日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就税收政策制定问题进行的讨论表明,该组织不打算与OECD的工作重叠,也不打算制定竞争性标准。
思迈特提醒:联合国秘书长在8月30日的报告中强调,该组织应采取更多措施加强全球税务合作,即使OECD正在就解决全球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进行谈判。联合国报告强调,发展中国家帮助OECD制定国际税收议程的机会太少。该报告建议联合国为国际税收治理的总体制度制定一个框架公约,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倡导组织南方中心也表示其成员更倾向于该方案。

12、IASB提议更新2023年IFRS会计分类标准以反映支柱二下IAS 12号所得税等的修订

来源:IFRS官网
10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2023年IFRS会计分类标准》的拟议更新,以反映:(1)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2)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修订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章,并于2023年9月29日发布等的IFRS会计准则的最新修订。
1、修订内容
拟议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更新包括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分类标准元素的修订,以反映这些修订案引入的新的和修订的披露要求。为反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分类标准中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的披露要求,IASB建议增加以下内容:(a)反映递延所得税会计暂时豁免披露的一个元素;(b)反映支柱二立法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期间披露要求的两个元素;以及(c)反映支柱二立法生效期间披露要求的一个元素(第1-10段)。
另外,由于IASB还于2023年9月29日发布了《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章所得税进行了修订。该修订包括对受影响主体的披露要求,与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中的部分披露要求类似。因此,IASB建议在第4段和第10段(第11-12段)中增加类似元素。
2、生效日期
(1)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IAS12号修订案)
1)修订案发布后立即适用,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4A和88A段追溯适用;及
2)第88B-88D段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对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中期期间,实体无需披露这些段落所要求的信息。
(2)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9章修订案)
1)修订案发布后立即适用,并根据第10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3A、29.38、29.42段追溯适用;
2)第29.43段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
3、下一步工作
IASB将分析对该拟议IFRS分类标准更新的意见并做出必要的修订。经IASB批准后,将发布IFRS分类标准更新。
提交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
思迈特提醒: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全球迅速推广背景下,为促进和保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得到一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于2002年启动了基于IFRS的XBRL分类标准制定工作,并于2005年正式组建了XBRL团队,负责制定IFRS分类标准。2008年3月,IASCF发布了IFRS2008版分类标准,2009年4月,IASCF发布了2009版IFRS分类标准,并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ME IFRS)发布后,于2009年9月发布了SME IFRS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IASCF决定对SME IFRS和完整版的IFRS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技术架构,于2010年2月19日发布了包含SME IFRS的2010版IFRS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30日正式发布。此后在每年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修订后IASCF都会更新发布新版的IFRS会计分类标准。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词句,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广告: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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