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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税收新发展——基于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经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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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11 1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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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国际税收
标题: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税收新发展——基于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经验的思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1 09:5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5060&idx=1&sn=0a16507bd8c66a682cfd5d37e8a0f179&chksm=97ede463a09a6d7504c9d66b4f20381423e21fb0e2f80ceea16bbfde6ff65258ec460e060431#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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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陈丽(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文章内容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第十年。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实践。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领域取得了伟大成就,从持续扩容的战略合作对接,到基本形成的“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架构,从不断拓展的经贸投资合作,到逐步强化的多边金融合作,再到日益密切的文化交流互动,共建“一带一路”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强劲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并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为其中重要任务。由此,我国以共建“一带一路”作为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并在十年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成为新征程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本文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的伟大经验以及税收在其中的具体实践,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分析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内涵、新要求,提炼出我国税收在持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定位作用及着力方向,力图为做好我国税收工作尤其是国际税收工作提供理论思考。
一、我国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的伟大经验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时代潮流和国际大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对外开放中走向世界舞台提供了参考准绳。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在高质量发展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佐证了我国对于国际局势判定以及全球发展把握的准确性、洞察性和预见性。这些成功经验与战略眼光是我们在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法宝。
其一,围绕全球发展大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重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重要论断,这既是我们参与全球治理、深化国际交流的国际背景,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笔者曾撰文强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中华民族在复兴崛起的百年来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探索走向成功所面临的全球局势发展(邓力平,2020)。我们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是应时而为,更是水到渠成。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在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因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国际地位显著提升、国际影响力明显扩大背景下的必然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应该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当前和今后我国走向世界舞台的重要背景,也是我国在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着重考虑的时代因素。
其二,围绕全球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四大特征判断,成为我国参与并引领国际合作的重要参考。当前,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发展遭遇挫折,脱钩断链对世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安全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开放发展的历史大势不会变,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多极化”成为国际格局特征之首,表明国家间政治关系已经先于经济关系而更为深刻地影响全球发展,不同政治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道路的并存与竞争逐渐常态化。“经济全球化”紧随其后,表明尽管全球化发展遭遇逆风,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泛起,但全球化趋势依然不可阻挡。“社会信息化”体现当前创新技术发展给全球各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挑战和增长机遇。“文化多样化”则彰显了各国文化在相互碰撞中对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践行多边主义,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区域乃至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全球合作,建立了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合作纽带并显著增强区域产业链韧性;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坚持数字化转型,拓展了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并推动建设互联互通的数字丝绸之路;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尊重文化多样化,促进了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理解。可以看到,十年来,我国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始终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基础上展开,也推动了四大特征的国际格局的形成。迈上新征程,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依然将面临这一全球局势。尤其是政治因素先于经济因素的作用顺序,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必须优先考虑的影响因素。
其三,围绕全球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断丰富完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成为我国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要求。从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再到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反映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全球发展倡议意在“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全球安全倡议旨在“消弭国际冲突根源、完善全球安全治理,推动国际社会携手为动荡变化的时代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实现世界持久和平与发展”;全球文明倡议强调“努力开创世界各国人文交流、文化交融、民心相通新局面”。十年来,伴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共建“一带一路”也与时俱进地注入了新的内涵外延和使命任务,成为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实践平台。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形成的理念、原则、愿景等价值追求,都与全人类共同价值相契合;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重点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为促进全球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谋求各国共同发展,坚持以发展促安全,推动构建了更加完善的全球安全体系;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尊重文明多样性并融汇中华文明和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为文明交流互鉴贡献了中国价值。十年来我国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积累的这些经验,都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实践基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丰富了实践路径。
二、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践佐证
“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是国际税收规则近百年来的最大变革,由于支柱一金额A设定了200亿欧元的销售收入和10%利润率门槛,并将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业排除在外,因此范围内的跨国公司数量相对较少。目前情况下,支柱一对我国跨国公司影响相对有限。支柱二未设置行业限制,适用范围是全球收入达到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这将对跨国税收分配产生较大影响,跨国企业应及时跟进业务所在区域的税改动态和立法进程,主动评估潜在影响。
伴随着共建“一带一路”从“大写意”到“工笔画”推进,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跨境投资和经贸往来与日俱增,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税务部门以更加宽阔的国际视野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以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四大特征判断为参考,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不断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这一进程中积累了重要经验,成为新征程税收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经验基础。
其一,始终坚持高站位。新时代以来,我国税务工作始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进而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落实到国际税收各领域各环节。不论是国际税收规则谈判,还是国际税收合作,税务部门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促使我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交叠中,始终保持应对突发事件和险重任务的战略定力,为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对外开放安全有序注入了坚强力量。二是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系统观念,跳出税收看待国际税收问题,从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大势中把握税收作用与定位。在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我国税务部门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以政治引领经济,在参与国际税改、签订税收协定、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共建“一带一路”等过程中,始终坚持促进世界各国互利共赢,反对霸凌主义、单边主义,不断增强我国在税收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国际空间,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作为。三是积极在国际税收工作中为推动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在国际税收工作实践中,我国税务部门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依托二十国集团(G20)框架、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建设等平台,不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税务力量。
其二,始终坚持宽领域。新时代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持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主动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展现了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职能作用。国际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就是最典型的佐证。一是在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我国税务部门推动非居民企业多项税收事项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持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覆盖面、建立健全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通过不断创新的涉外税收服务和“放管服”举措,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在主动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方面,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G20国际税改、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发起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加入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多边共识,通过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持续拓展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广度,展现我国在国际税收舞台上的大国风范。三是在培养国际化税收人才方面,我国税务部门积极推动成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成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选拔国际税收领军人才、扩大外派税务人员队伍,为提高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税收征管能力、壮大我国国际税收人才队伍作出了重要贡献。
其三,始终坚持全覆盖。我国坚持多边主义,努力推动双边、多边国际税收合作,不断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展税收合作覆盖面。一是在优化服务方面,自2013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开始探索分国别税收信息收集工作并建立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当前这一机制已基本覆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我国境外其他主要投资目的地。二是在谈签协定方面,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着力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积极稳妥构建税收协定网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包括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11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税收协定网络基本涵盖了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三是在税收服务方面,我国税务部门还将“用户全覆盖、办税无国界”作为目标,努力打造新电子税务局国际化办税场景,为优化和拓展国际税收服务提供大力支持。
其四,始终坚持深融合。不论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还是努力引领国际税收合作,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不断深化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紧密联系。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税务部门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发起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2019年4月,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我国乌镇召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为税收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了重要实践经验。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也是“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立四周年。四年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断拓宽“朋友圈”,从举办四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到相继建立扬州、北京、澳门、阿斯塔纳、利雅得五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从搭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英文网站,到出版《“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交流平台持续升级,有力推动各国税务部门加深交流互鉴,为构建“一带一路”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贡献重要力量。
三、深刻认识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新征程上的要求
从我国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的成功经验和税收贡献来看,新时代以来我国始终走在践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道路上。应该认识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是新时代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经验总结,也是迈上新征程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要求。由此,根据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征程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进而把握税收在其中的职能作用,至少需要把握以下两层内涵。
其一,“推进”表明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一以贯之的,新时代以来的对外开放进程都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到“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到“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再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实施对外开放的步伐越走越稳、越走越深,以实际行动表明了我国不隔绝、不筑墙、不脱钩的决心。共建“一带一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并不断推进的。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全球特征、“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之全球局势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发展目标指引下推进对外开放向着高水平、高质量的方向演进,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推进”,就要在既有经验成就的基础上,结合新征程赋予的新内涵和新任务,将对外开放不断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与此相对应,不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还是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税收都在其中发挥极其关键的作用。笔者在前文已经将其总结为“始终坚持高站位”“始终坚持宽领域”“始终坚持全覆盖”“始终坚持深融合”,这些都是我国税收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成就与成功经验。迈上新征程,税收相应要在多年来国际税收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持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这就是“推进”对于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税收工作的要求。
其二,“高水平”强调我国对外开放是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对外开放。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当前,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仅局限于打开大门,而是随着国际局势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入更多时代内涵和要求。从现有部署安排来看,笔者认为新征程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特征。一是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相互结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首要要求。过去我们更多强调“走出去”,形成了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而当前则是依托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特征和优势,强调要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拉动形成我国以内需为主的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二是经济开放和制度开放相互结合。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内容。长期以来,我国注重商品、服务和要素跨境流动的规模,当前在此基础上则更为注重制度型开放,强调要以“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对外开放的新优势。三是贸易扩大和质量提升相互结合。对外贸易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注重进出口贸易量扩大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而当前则更为强调以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来壮大外贸新动能。四是开放发展和开放安全相互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国步入新时代以来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将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国家安全方面的内容单列阐述,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重要判断是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特别注意把握的重要内容。五是积极适应和主动引领相互结合。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坚持在对外开放中遵守国际秩序、适应国际规则,从全面履行加入WTO承诺,到参与G20框架下的国际经济合作,我国始终是国际规则秩序的坚定维护者。伴随着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和参与全球治理的逐渐深入,我国从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向积极作为、主动引领的贡献者方向发展,努力为重塑国际规则秩序贡献中国智慧。六是常态参与和极端应对相互结合。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始终高举改革开放的旗帜,坚定对外开放的决心。当前,面对全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泛起态势,我国秉持的是“永远不会自己关上开放的大门”的态度,并在我国强大实力支撑下拥有面对极端情况的战略准备和底气信心。结合以上六个方面,我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呈现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特征、新要求,既是持续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认真研究把握的重点,也是做好国际税收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要求。
四、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税收新发展
对应于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之要求,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就要相应在其中找准定位,持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长期以来,笔者的基本观点都是“立足税收、走出税收”“一以贯之、与时俱进”,这是多年来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经验,也是确保国际税收能够持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思路。对此,笔者结合新征程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六大特征要求,对税收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发展提出以下六点思考。
其一,国际税收工作既要服务对内开放,又要服务对外开放。既然新征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的统一,国际税收工作当然要站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始终坚持统筹兼顾,而不仅仅局限于国内税收政策和体制机制的调整。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更是在长期以来强调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将“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列入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要求之中,从更深层次拓展了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在税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迈上新征程,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是大势所趋。而与此同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增长动能减弱,由此也伴随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各国引资竞争激烈等问题。对此,我国国际税收工作依然要统筹国内和国外两个大局,并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对外开放大局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建立起与国内发展现状和对外开放格局相适应、与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相匹配、与国内税制和国际税制相配套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这既要求国际税收工作进一步在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中下大功夫,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来吸引大量外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全球资源要素流入;又要进一步在签订税收协定、消除双重征税、解决涉税争议中展现作为,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以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的联动中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其二,国际税收工作既要助力经济开放,又要推动制度开放。新时代以来,我国税收在促进企业跨境投资和国际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参与感越来越强,当然要在投资贸易的国际交流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对外开放的新优势。税收作为重要政策工具,要在助力经济开放的同时,以创新性的税收制度和稳定性的税收政策推动制度型开放。一方面,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要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推进涉外税收事项处理机制创新、完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并在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成熟的创新性举措以确定性、稳定性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税制新优势,降低跨境企业税收风险、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通过科学、完备、成熟的现代国际税收制度体系,提升我国国际税收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最重要成果。我国在新征程上发挥税收助力制度型开放的积极作用,就要把握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准确定位和改革方向,推进国际税收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作出新贡献。笔者曾撰文研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税收定位,此处仅作简要强调(邓力平,2022):一是要坚持党管税收与人民税收相结合;二是要坚持阶段措施和制度安排相结合;三是要坚持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四是要坚持立足国情与统筹内外相结合。
其三,国际税收工作既要扩大开放规模,又要促进结构优化。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贸易大国和投资大国,但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当前全球化遭遇逆风,我国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还面临许多风险挑战,需要税收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要紧抓国际产业和技术转移的机遇,以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服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在稳住外贸基本盘的同时,促进我国进口与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与投资协调发展,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助力我国经济强链、补链、延链。二是要聚焦贸易质量与结构优化,将不同地区开放进程与区域重大战略联通起来,结合税收政策的调节功能,充分调动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区域新的开放高地和经济增长极,因地制宜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要培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和优势。比如,以科学完备的绿色税收体系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投资合作,助力我国绿色低碳技术走出去;再如,通过税收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助力我国数字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贸易数字化水平,以数字技术创新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打开新空间。
其四,国际税收工作既要着力经济发展,又要确保安全稳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稳定是强盛的前提”,为我们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了指引。为此,税收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也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既要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也要坚决维护我国税收利益。一是要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防范化解国际经贸风险注入信心、增添底气。国内税制和边境税制要进一步增强对我国核心技术研发的激励效应,助力我国企业突破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在激烈国际竞争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二是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把握安全主动权。一方面,我国税收政策要确保粮食、资源能源、核心技术的安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另一方面,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过程中,对于应该保持与国际标准趋同的内容,要坚定不移地推广落实,减少跨境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同时,对于从国情出发的合理做法,也要努力在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全球税收治理中提出中国方案、维护国家利益。
其五,国际税收工作既要积极参与治理,又要主动引领方向。当前,我国已经深度融入全球治理之中,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中,理应强调发挥引领性作用,彰显发展中大国的担当和作为。共建“一带一路”不仅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也为世界提供了全新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合作平台,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是我国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从参与国际合作到引领国际合作的重要实践。对此,我国国际税收工作就要在十年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探索创新性举措,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们既要关注各国税制改革与政策运用的新动向及其影响,不断优化我国现代税收制度,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税制新优势;又要在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中,扩大与各国利益的交汇点,并在国际税收治理中提出我们的立场诉求和中国方案,持续提升社会主义税收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其六,国际税收工作既要坚定开放决心,又要做好战略准备。多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进一步指出:“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将长久不变,永远不会自己关上开放的大门。一切愿意与我们合作共赢的国家,我们都愿意与他们相向而行,推动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天风高浪急乃至惊涛骇浪的大背景下对全球局势作出的最新判断,也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当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脱钩断链、小院高墙频频上演。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始终坚定对外开放,以实际行动支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税收就要相应从创新制度、优化服务、促进合作等方面着手,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牢固的税制基础和政策保障。当然,在极端情况下,面对大范围的“退圈”行为,我们也要增强战略主动性,做好战略谋划。税收作为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重要政策工具,对应就要思考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为极端情况下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提供支撑。笔者认为,提高国际税收工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站位,始终保持国内税制与边境税制的联动和协调,是增强我国面对极端情况的战略准备和底气信心的重要一步。
新时代以来,我国税收在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作出了卓越贡献。站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的时点上,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还面临许多风险挑战、伴随诸多时代要求。这既需要国际税收工作积累已有实践经验,也需要国际税收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既需要我国税务部门的丰富实践积累,也需要税收理论工作者的理论归纳总结。迈上新征程,站在新起点,各方应共同努力,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税收贡献、展现大国税收风范。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3年第10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邓力平,陈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税收新发展:基于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经验的思考[J].国际税收,2023(10):3-10.
●沈璟:QFLP境外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问题分析
●张伦伦:税收协定范本中常设机构条款的最新修订及中国优化策略
●张平 燕洪 诸葛安东 任强:财富税国际实践与利弊剖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调研组:税收服务生物医药创新企业发展分析——基于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的调查研究
●陈海宇 杜丽 张晓颖:减税降费、融资纾困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邢丽 樊轶侠 李默洁:欧美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最新动态、未来挑战及中国应对
●吴鹏杰 何茂春:国际贸易关税治理新趋势与中国选择
●胡鞍钢 张新 张鹏龙 鄢一龙: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开放格局的发展历程、面临挑战及战略构想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调研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影响因子研究——来自C市调查数据的验证
●于健:OECD成员国遗产税和继承税制度的比较研究及启示
●刘奇超 沈涛 刘雨萌:从超额利润税到暴利税:历史流变、政策实践与未来进路
●徐曼 黄靖 邓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与实现共同富裕——基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
●施正文 汪永福:共同富裕目标下资本税收制度改革研究
●谷成 张春雷 韩欣儒: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税收思考
●王雍君:共同富裕视角下税收合理化:分析框架、 实践路径与优先事项
●王文清 王晖: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古成林 崔红宇: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管理体系构建设想
●陈镜先 王可:我国香港地区离岸被动收入免税制度改革评析
●龙新文:我国跨国企业“五步法”应对支柱二国际税改研究
●郑家兴 张哲妍:RCEP生效后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及应对研究
●杨小强 郭馨:违约金课征增值税问题的国际比较
●黄智文:新形势下平台企业数据信息服务涉及税费问题的调查分析
●康拉德·特雷 池澄 张一斐: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的演进:两波浪潮
●李香菊 付昭煜:数字经济国际税改与我国应对思路
●何杨 陈依珑 龙云飞:支柱二方案全球进展与保持我国税制竞争力的思考
●朱青 白雪苑:OECD“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落地与应对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涉税问题研究
●高敏 花长春:财税金融政策如何支持高质量发展——以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视角
●徐楠芝 戴芳:发达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岳树民 薄彦婷:消费税与绿色创新——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索尔·皮乔托:徘徊在十字路口的跨国企业国际征税
●杨得前 王玉 刘雅楠: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研究——基于扩大居民消费的视角
●吕冰洋
:我国大规模减税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
何代欣 周赟媞 朱钰凤:发展中国家逃税行为研究综述
●
彼得·A.巴恩斯 H.大卫·罗森布鲁姆:支柱一和支柱二方案:追求尽善尽美的初衷甚好,却前路多艰
●
许文: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
●
马塞洛·埃斯特沃 塔蒂亚娜·法尔科:增强税收管理部门应对新旧挑战的能力
●
孙红梅 梁若莲:全球税收发展十年回顾与展望
●
张少峰:浅议全球最低税改革对我国能源企业集团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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