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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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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10 0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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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69572&idx=1&sn=72dd9dec877f62373431cf9af5a26a8b&chksm=80083149b77fb85f1b829c5312b3be071cc0aa16c49535202adf4b48bbe621190582537577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9 17:02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税发〔2023〕37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扎实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民营企业发展重点和需求,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税费服务与征管工作,聚合资源、创新方式、简化流程、完善服务,持续优化民营企业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等措施为引领,精准把握民营企业办税缴费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需求,在做好常规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更多、更细致、更周到的个性化、精细化服务,着力打造“全生命周期”特色化服务体系。
(二)坚持系统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民营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从整体上把握民营企业发展的特征规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有效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推动实现日常事项常规办、特殊事项专项办、重大事项集中办,着力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企业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大兴调查研究,认真收集意见建议,紧盯发展中的问题,持续研、认真改、长效立,不断补齐税费服务的短板弱项,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税风险,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控体系、强化税法遵从,着力打造规范化服务体系。
(四)坚持创新驱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机制引领、系统支撑、流程优化等方面谋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和创新措施,推进税收大数据在信息采集、税源监测、风险分析、应对反馈等领域的深度应用,着力打造现代化服务体系。
三、具体措施
坚持减税降费去成本、优化服务提质效、精准帮扶不停步,按照企业初创、发展、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分类实施22项具体措施。
(一)初创阶段。针对初创阶段企业规模小、组织结构单一以及对涉税业务了解不充分等特点,在企业初创期从开办到涉税业务办理提供服务支持,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符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便利服务措施。
1.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平台,提升企业开办办理事项便利化水平,最大力度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从材料准备到结果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经有效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线下窗口、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节约民营企业开办成本。
2.推行“首次服务”模式。第一时间为新办民营企业确定税收管理服务网格员,实行网格员“一包到底”责任制,持续推动“首问负责”服务落实,精准对接企业各类涉税需求,帮助企业快速全面掌握相关办税缴费操作和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方便快捷办理纳税缴费事项。
3.推行容缺办理服务。为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其重复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主动调阅留存证明或佐证资料,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减轻纳税人报送负担。
4.提供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助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开票便捷度,大幅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
5.推进税费服务就近办。依托街道办、产业园区、大型社区、商场楼宇等场地,充分发挥税收网格作用,在民营企业聚集区域科学合理配备自助办税终端等便民办税设施、优化自助终端区域配置,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设施,实现税费服务就近办、即时办。
6.提供初创期税费支持政策辅导。充分运用春风讲坛、纳税人学堂等载体,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创业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开展针对性专题辅导,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充分适用,尽享政策红利。
(二)成长阶段。针对成长阶段企业的业务量及收入规模增速快,服务需求多、资金需求大等特点,为企业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涉税服务及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快速成长发展。
7.提供税务专家团队服务。按行业、税种、纳税环节,尤其是痛难堵点等问题频发环节打造专业服务与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行业协会、志愿者团体涉税服务人才优势,结合我省实际,聚焦龙江支柱产业领域,重点打造专业化涉税人才队伍,同时引导企业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规范、专业的涉税中介机构,着力为企业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税费服务。
8.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根据民营企业自身属性和行为偏好分析,对其实行精准化服务,依托征纳互动服务、互联网新媒体、传统宣传媒介等方式宣传政策解读产品,定向投递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税费政策、系统操作、提示提醒等内容,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送达率。聚焦成长阶段企业的行业和领域,编制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推动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把握政策更加精准,享受优惠更加充分。联合商会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为政策适配的特定行业提供政策辅导、咨询答疑服务,做好特定行业业务梳理,精准分类把握优惠政策对应行业。
9.助企解决融资难题。持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提交银行,通过以信换贷的方式,帮助处于成长期小微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持续支持合作银行创新信贷产品,简化申请流程,优化服务渠道,提速贷款发放,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10.持续开展补链助企。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为企业精准查询潜在上下游合作企业,筛选比对后帮助企业匹配合作关系,促成供需匹配的企业自行自愿按市场化原则实现有效购销,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上下游合作信息不对称合作难问题。
11.进一步响应企业诉求。建立省级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企业合理诉求。联合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密切关注民营企业发展动态,围绕政策落实、税费服务等成效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效应分析,为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破局解忧提供强有力支撑。
12.积极推动争议化解多元化。借鉴“枫桥经验”,畅通企业权益保障通道,通过设立调解室、成立专门团队等,进一步优化涉税调解服务,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推进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建立以公职律师为主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服务团队,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涉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成熟阶段。针对成熟阶段企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营业收入、供需关系相对稳定,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对自身风险把控需求增强等特点,为企业提供更具精细化的政策支持、办税便利、涉税风险防控,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帮助企业稳步长远发展。
13.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强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持续更新“走出去”投资税收指南,帮助企业防范投资税收风险。
14.精准推送“红利账单”。向民营企业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增强依法纳税缴费、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示范效应。优化创新红利账单推送形式,结合各地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优化改进系统功能,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红利账单推送服务,传递发展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获得感,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15.持续压缩办税时间。依据精准判断规则和规范业务流程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处理,推行电子税务局高频网办业务申请自动受理、自主判断、自行反馈、7×24小时全天候受理,有效满足企业非工作时间办税需求,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发布涉税业务提速办理清单,将流程类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将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不超过3个工作日,促进外贸保质保稳提升。
16.精简办税缴费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提升企业纳税申报体验。不断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企业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实现“足不出户”“一次不跑”线上办税。开展跨部门业务协同联办,推行社保经办和税务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
17.提供涉税风险体检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向企业推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纳税信用体检情况、涉税风险体检情况和涉税信息提醒在内的《纳税人体检报告》,提示企业所处的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提醒企业及时更正轻微违规违法行为,改进薄弱环节,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四)衰退阶段。针对民营企业衰退期市场份额下降、经营策略调整失败、预备退出市场等一系列可预见问题,提供信用修复、破产清算、歇业注销、柔性执法等方面支持,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处于衰退期的民营企业重新焕发活力或畅通退出市场渠道。
18.强化纳税信用修复。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以“定向投递”的形式主动向纳税人推送纳税信用评分变化情况,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帮助衰退期企业防范信用等级下降风险,避免因纳税信用等级过低影响二次创业时新企业开办。持续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纳税信用。
19.优化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项办理。在办事窗口增设“破产(强制清算)企业税务信息查询”服务事项,依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申请向其提供破产企业会商税费(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或者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罚款等)、政策咨询、财产处置询价等税务相关信息,并为破产企业及其管理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身份认证、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快速办理通道,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20.简化歇业和注销流程。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简易歇业流程,无需单独向税务机关报告即可完成歇业办理。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为民营企业在注销流程中,实行“全程监控、及时提醒”,设专人对系统中流程办结情况进行跟踪,发现时限临近立即对流程所在岗位进行提醒,并跟踪督促办税服务人员按期办结,大幅压缩企业税务注销时间。
21.加强“二次创业”辅导。对处于衰退期企业提供精准政策宣传,聚焦企业经营难题分类施策、“一对一”辅导,引导企业适用缓税、退税等政策,帮助企业转产转型走出困境。为有再创业意向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给予专业涉税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在新的创业领域提升竞争力,有效提振企业重新创业信心。
22.进一步强化权益保障。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统一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保证民营企业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不出台减损民营企业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政策措施,做好源头管理,把好政策关。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民营企业是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实施“八个振兴”的重要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全系统上下一盘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四个阶段”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全力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省税务局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逐条逐项组织实施,对标对表加力推进,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或统一工作安排,定期开展落实情况、意见建议反馈等方面总结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狠抓落实。
(三)坚持靠前服务,做到亲清有度。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办实事、解难题,做到有事上门、无事不扰。在交往过程中要牢牢守住交往底线,规矩服务、清白办事、公正用权,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严禁随意执法、粗放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不断增强“亲”的服务力和“清”的约束力,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抓实问题反馈,及时总结提升。省税务局各相关责任部门、各市(地)税务局要定期总结服务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改进提升服务工作。要深挖各单位的特色经验和亮点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要在系统总结各单位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措施,做到常态长效。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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