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4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629|回复: 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函〔2017〕31号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0 1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grsds//201707/t43312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函〔2017〕3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函〔2017〕31号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7-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地税函〔2017〕31号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各分局要密切关注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