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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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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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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5: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1072697&idx=2&sn=0ed87c322ce3b5fe432ce22b1feaa8b5&chksm=f76c14cbc01b9ddd25c8cb1d76bf811d059ab4f14f95350e5effb04d3abe70d052cd9fea03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7 09:0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印 悦 韩晓琳 宋为一 王 凯 张名杨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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