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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先锋刘金涛]
学习笔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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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先锋刘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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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7 1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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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法税先锋刘金涛
标题:
学习笔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6 08: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MyOTMxMw==&mid=2651144037&idx=1&sn=b4fddd5ae7e222bdae8ddf1f63498fe8&chksm=8055a9abb72220bd4a014e1018bf932a848b255eaa6835b8b99c7e10fb31b25990ab99ded77b#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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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笔记:继续执行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此前有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2、财税〔2018〕57号;3、财税〔2015〕5号等规定。)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笔记:
1、从本条规定第一款规定来看,“整体改制”的外延=改制+变更,“改制”即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即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从本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来看,“整体改制”的定义=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新企业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3、改制前的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笔记: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要想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还必须“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如何理解这里的“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 根据本公告第八条规定。即: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笔记: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要想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还必须“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如何理解这里的“投资主体相同”?根据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笔记: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也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笔记:
1、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2、思考:如何判断这里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经营范围还是房开资质,还是以实际是否从事开发业务为准?)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笔记: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如何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
2、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
3、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七、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笔记:应按哪些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笔记:对第一条、二条、三条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解释。
1、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2、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笔记:
1、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从哪天开始执行?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来看,应是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此前的文件均是有效期3年,本公告是4年哦)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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