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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永安]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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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7 13: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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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9 18: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38084&idx=2&sn=c5e40ea6318278fe8ec8e1c3725f5c04&chksm=826f21fbb518a8ed5698c3e47e350a65a28514f0e2c206eac5e8f64177b513d9bd0f69544d5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
土地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
土地增值税
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
。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
。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
。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
。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
土地增值税
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
土地增值税
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七、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线上活动
《税务视角下的股权架构设计》
本期线上活动为《税务视角下的股权架构设计》系列讲座的第二讲:公司减资的财税问题。
企业股权架构安排,需对企业战略规划、商业利益、法律风险、未来发展等做出全盘筹划,税收规划是股权架构安排的重要内容。我们通过系列讲座,从税务视角考量企业股权架构安排,剖析案例,深入探讨,合理规划,分享财税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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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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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A座1309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22层C-D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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