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9
  • Tax100会员 32539
查看: 139|回复: 0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3-10-7 1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51033&idx=4&sn=dbcb1bbea8b5334168d9efaea21178e0&chksm=e8bc62d9dfcbebcf620409fbd54df074ebab88d2688a1e4725bf713224db0b1317c4ed11d4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7 10:54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公告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四、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徐小康
往期推荐:
两部门: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793_169665212187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