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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 【税案】虚列研发费用偷税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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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1: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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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税案】虚列研发费用偷税千万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5 12: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1263&idx=1&sn=7d141c028f611fa21756c89f49e913b1&chksm=97443b6da033b27b562f40e858714a7a357aba97cb06e67bb60588a635076aa6cda57dfe67d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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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稽罚告[2023]***号
***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KU70):
对你公司(地址:***)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违规计提坏账准备和不合规的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790,919.72 元,其中 2018 年税前列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坏账准备)61,256.50 元、2019 年税前列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 1,726,163.22 元、2020 年税前列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 (资产减值准备) 3,500.00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在帐簿上多列管理费用分别为18,163,332.75 元、130,495.83 元,共计18,293,828.58 元;
税前多列研发费用分别是 27,762,551.18 元、20,421,068.45 元16,790,440.79元,合计 64,974,060.42元(其中,你公司在不使用黄金的研发项目列支黄金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3,968,449.90元、13,884,916.19 元、7,219,889,55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分别为 24,105,531.21 元、17,295,534.44 元、13,982,747.90元,合计 55,383,813.55 元(其中,你公司对不使用黄金的研发项目填报黄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0,476,337.43 元,10,413,612.14 元、5,414,917.16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 2018 年度自报应纳税所得额 11,932,988.07 元,经上述调整后,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70,092,671.64 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983,247.02 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7,523,167.91 元;
你公司 2019 年度自报应纳税所得额 16,686,432.00 元,经上述调整后,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39,573,261.94 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2,964.80 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935,989.29元;
你公司 2020年度自报应纳税所得额2,161,578.24 元,经上述调整后,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0,776,688.69 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24,236.74 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616,503.30 元。
上述违法事实 (二)(三)中,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多列管理费用、在不使用黄金的研发项目列支黄金原材料等 )、对不使用黄金的研发项目填报黄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是偷税,涉及税款分别为10,652,030.02 元、3,664,338.62 元、1,895,221.01 元,合计16,211,589.65 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你公司 2018 年至 2020年期间计提和冲销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凭证、附件及加计扣除备案资料、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资料、询问笔录、发函协查资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6,211,589.65 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8,105,794.83 元。
以上罚款 8,105,794.83 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 1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8月21日

【晶晶亮读后感】
虚列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以虚假申报进行偷税的手段。本案共查处了三个企业所得税问题,仅对后两个涉及虚列研发费用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定性了偷税,并处了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从告知书所呈现的案情来说,这样的定性及处罚是恰当的。
有的朋友会以为,只要查到企业有一个违法行为是偷税,就应该全税种或该税种的全部少缴税款都定性为偷税,其实不然,偷税是需要对逐个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定性的。
第一个违法行为未定性为偷税,应该是没有主观故意性的证据。所以这样定性是没问题的,但对违法行为的表述不严谨有瑕疵,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违规,应进行纳税调增而未调增才能称之为违规。
—END—
来源:华税;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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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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