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3
  • Tax100会员 33508
查看: 665|回复: 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23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0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2004]234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4]23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3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3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1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现行联运发票.
  二、新版联运发票使用省局推广的《全国联运企业开票系统》开具,软件和使用说明书下载地址如下:www.baoshui.com.cn/download/. 各市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工作,软件使用中的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 5288549.
  三、各基层地税机关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讲明启用新版联运发票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做好旧版发票的收缴、核销等工作,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按时顺利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