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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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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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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09: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81748&idx=1&sn=c8aa98b342ba445b4ba0ef55f6506c79&chksm=ea3aa79bdd4d2e8dbac070a9d3bb67f3b7c81592f3e782c85500ece899feb0bcaa7109d6a0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4 10:0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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