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43
Tax100会员
3254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关注】10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76
|
回复:
0
【关注】10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3-10-7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普陀税务
标题:
【关注】10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yNzQzMA==&mid=2651447169&idx=1&sn=8cc4242d4d81da068481f12e0e374fbc&chksm=8b4088e8bc3701fe00e6f8db9432ebce71a0db820b58ff04494d29ccf12c0888083766ad87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6 17:34
二维码:
-
10月1日起,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跟着申税小微一起了解一下吧↓
1.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发布
为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明确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对有关税费政策进行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3.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简并优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并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还有以下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
接着往下看~
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建立监测机制,
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增加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的规定和规范扦样、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等内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详细阅读:
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办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
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详细阅读:
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实施
与创业担保贷款等有关,《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
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
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详细阅读: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
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
,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详细阅读:
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视障、听障人员将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教育部、中国残联制定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
,参加测试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残疾证明,按照
就近就便
和
自愿原则
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
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
,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
>>详细阅读:
10月1日起施行,两部门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详解《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两阶段。全面规范质量检测活动。规定检测机构
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多方委托,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不合格项目应及时报告,不得转让、出租资质证书
。明确禁止检测人员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
,检测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详细阅读: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8/content_6901239.htm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施行
应急管理部7月17日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瞒报、谎报
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详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
严厉禁止
“使用
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
,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
提
交虚假材料
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规定
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
>>详细阅读:
重磅!总局令第82号公布
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明确标签、说明书
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明确
禁止变相分装
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详细阅读:
重磅!总局令第80号公布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档案局公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有助于解决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利于保障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安全。《规定》共十章七十七条,其中规定了档案用房的设置、建筑设计要求,档案库房的面积,档案装具、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等,
并对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
。提出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明确了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
档案主管部门检查
,企业总部也要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
>>详细阅读: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正式公布
部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北
内蒙古
人社政策
贵州
江西
黑龙江
甘肃
大家聊税
总局涉税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