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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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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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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09: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中税务
标题: 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4MzIwNg==&mid=2651996962&idx=4&sn=8406b7959c80f7c09ba177f91cfd6b58&chksm=8be236cbbc95bfdddd254cff4f8dc5171a2390623b2dba61db20a2c52e8ebc9562d1203c7d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8 16:28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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