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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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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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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9 00: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85882&idx=4&sn=552a631ab61c468542bfc6ee056c6ef9&chksm=8332b9f4b44530e29f11a6967d5a047a4f648d6313d4b7ba03c7baee634777605d48cd4bb7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8 15:35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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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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