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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热点|2023年9月枣庄远程问办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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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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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8 2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问办热点|2023年9月枣庄远程问办热点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6834&idx=2&sn=18c4cdc060dae472bc0482532b109603&chksm=85380801b24f811735bca2b0e9a33f0b543fe9fcd8974fa8292e1d7824674412845ddf43228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6 17:04
二维码: -

1.我单位之前能正常扣款,这次扣款提示:没有有效的三方协议,怎么处理?
处理办法:打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点击网络签署办理,拖动到最右侧看协议状态是否显示验证通过,如果是验证失败的协议,需要把协议作废后重新新增协议,并且验证通过后再扣款。


2.山东税务APP(即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升级后,打开或扫码刷脸时提示“活检启动失败”,或提示“copy models failed, please check storage permission”,怎么办?
处理办法: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山东税务APP需要获取手机的照相、存储等权限。
解决方法如下,以HUAWEI Mate 20为例:
第一步:点击手机“设置”-“应用和服务”-“应用管理”,找到山东税务APP,把“权限”中相机和存储权限(或媒体和文件)都设置为允许。

第二步:找到山东税务APP后,点击“存储”项,如下图所示:

点击“删除数据”和“清空缓存”。完成以上操作,退出手机设置功能,然后重新打开山东税务APP,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3.税务数字账户如何撤销已勾选的发票?
处理办法:若需要撤销未申报(已完成申报的无法撤销抵扣勾选,需要进行“变更属期”操作,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变更属期”:操作时间所在自然月对应的属期为当期,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均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的抵扣勾选,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依次顺序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然后分以下情况操作:
(1)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的点击“抵扣勾选”页签,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来源、开票日期和发票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发票列表中勾选需撤销勾选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系统弹出“确认撤销”弹窗,点击【确认】,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即可。
(2)已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的,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统计】;系统弹出“撤销统计确定”弹窗,点击【确定】,页面提示“撤销统计成功”即可。再进行上方“1、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中的操作。
(3)已申请统计且已统计确认 的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确认】;填写弹出“撤销确认确定”弹窗,点击【确定】,页面提示“撤销确认成功”即可。再进行上方“2、已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1、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中的操作。
注意事项:若撤销勾选时页面提示:请撤销统计后勾选抵扣,则表明尚未“撤销确认”或尚未“撤销统计”。
4.怎么做电子发票票种核定 ?
处理办法:增值税电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需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顺序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进入“发票票种核定办理”页面后,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票种核定申请明细”内点击【增加】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发票”,填写“每次最高领用数量”“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持票最高数量”等信息,附列资料上传,点击【数据暂存】、【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事项进度管理”功能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无欠税证明提示调用业务失败-2E,如何处理?
处理办法:在“开具无欠税证明”模块点击开具按钮时,电子税务局系统会向金三系统请求监控信息。如果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即可正常开具证明;如果金三系统监控发现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则把信息反馈给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弹出相应提示信息。
因为提示中说明了该纳税人“存在未申报信息”,所以不能开具证明。如果纳税人自己不清楚哪个报表未申报,可联系主管税务局在金三系统的“无欠税证明开具”模块录入税号查询详情(电子税务局目前无法提供详情信息)。待补报或补缴后,才能开具无欠税证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金三系统自身的未申报和欠税信息存在3天的延时。在纳税人补报或补缴3天后,金三系统的未申报和欠税信息的监控信息才能清除,才能开具无欠税证明。
6.在电子税务局系统怎样增加附行业?
处理方法: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左侧菜单“身份信息报告”;

根据不同的登记模式,分别点击相对应类型菜单进行信息变更操作:一照一码户:点击“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户:点击“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其他登记户:点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在“信息变更”页面勾选“附行业信息”,在下方附行业栏内鼠标点击行业列空白处(标黄位置),选择要添加的附行业,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签章】进行电子签章,然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若没有税盘,需在该页面下载并打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纳税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回到信息变更页面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下一步】提交。
  系统自动展示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添加附行业提交成功。

7.税务数字账户中,农产品发票怎么勾选?
处理办法:纳税人需自行判断当前发票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发票,如是则进行抵扣勾选。勾选操作步骤如下:
(1)如当前发票为税控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需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行抵扣勾选;
如果是数电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则该发票直接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无需纳税人进行确认。
(2)如发票为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需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功能处理后,需要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抵扣勾选。
(3)如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开具的农产品发票,则需先到“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进行补录后,再到【抵扣勾选】模块对发票进行勾选。
(4)如发票为农产品收购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则在【抵扣类勾选】的“抵扣勾选”模块勾选。
还需要判断是否符合系统操作规则。山东省纳税人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勾选功能,可对开具日期在2023年07月01日后的票证进行抵扣勾选操作。
补偿措施:目前可以填写申报表-附表二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进行抵扣操作。
8.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税?
处理方法:被投资企业为试点地区(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自然人股东存在股权转让事项时,自然人转让方可以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申报。
  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申报办理流程:转让方提交申请→受让方确认→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转让方提交申报
第一步:转让方提交申请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点击导航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试点)”;(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2)选择“股权转让资料报送”,点击【确定】;
(3)系统弹出“股权转让办理须知”弹框,可查看“办理须知”和“所需资料”,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点击【进入填报】进入填报流程;
(4)在“录入基本信息页面”点击“被投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框添加“被投资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上一月,需根据股权转让时间据实选择)、选择“股权转让情形”,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录入股权转让信息页面,点击“被投资企业信息”“股权转让方信息”“股权受让方信息”相应栏后面的操作列内的【填写】进行相应信息填写,上传附报资料;
(6)进入录入收入与扣除信息页面,若有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点击【填写捐赠项目】进行填写;若没有,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7)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可以查看计税明细及纳税情况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料】;
系统弹出 “您的股权转让信息转交受让方确认无误后再由税务机关进行受理,请确保您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是否确定提交?”确认提交提示弹框,点击【确定】;
(8)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受让方进行信息确认。
注意事项:在税务机关终审完成之前,纳税人可撤销申请。撤销后状态变更为已撤销,受让方和税务机关均无需进行处理。
第二步:受让方确认
转让方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后,受让方需进行信息确认,若信息无误,受让方确认提交后,股权转让申请将转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审核。若确认信息有误,则将申请退回至出让方,出让方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受让方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股权转让信息确认。
以“个人所得税APP”信息确认为例,操作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消息图标,进入查看站内信;
(2)点击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中的【查看详情】进入详情页;
(3)点击详情中的【查看股权转让详情】,若当前转让方已撤销资料报送则提示:“转让方已撤销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您无需确认”,否则点击后进入股权转让信息详情页;
(4)若核对无误,选择核对结果“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完成确认。该笔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受让方为企业的
受让方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进行股权转让信息确认。
以扣缴端信息确认为例,操作如下: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右上角【消息中心】,点击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信息确认;核对股权转让信息,若核对无误,选择核对情况为“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确定】,该笔股权转让信息提交至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第三步:转让方提交申报
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自然人转让方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若股权转让资料受理不通过,可以在核实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自然人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点击导航菜单“我要查询”→“个人股权转让资料报送记录查询”;
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已完成”,点击股权转让信息记录后面的【发起申报】进行申报,若存在应补税款,申报完毕后可直接在线缴款。
点击导航菜单【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进行纳税记录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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