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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100%→1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都有哪些最新调整?快来看看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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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9-28 18: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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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研发费用】100%→1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都有哪些最新调整?快来看看是否适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73207&idx=4&sn=4556fc19e3470cee559c0b3ea91eefe2&chksm=becf58c989b8d1df5876cbacce491a61dbb54f1ae966e7f876244a693af4fe0d54843ae524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7 13:53
二维码:
-
申税小微,听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到120%了?我们企业可以享受吗?
目前该比例只针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哦,您可以对照政策适用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可以享受。
新政速递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适用对象
一、集成电路企业
所称的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二、工业母机企业
所称的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调整还有哪些新政呢?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呢?
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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