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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母公司无息借款给子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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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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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8 17: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母公司无息借款给子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2768&idx=4&sn=8f75f906a6db72cb1a6e3df379540879&chksm=88bcd23bbfcb5b2d6427e11794ab0ef2769eaa34ed2b2ab17dacb4596be3138889d8da39d2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6 16:29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母公司无息借款给子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坐席小妹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无偿借款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视同销售服务,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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