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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甘肃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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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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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8 1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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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文件发布:甘肃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政策及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8 06: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519204&idx=2&sn=c220ad263cd1111da16a70845996f5a0&chksm=c09b13daf7ec9accc9e727fddb1245f095f3a53e2fb48bd52724b63279b366f565d80120fe56#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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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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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政策及解读
(第1886期)
2023年9月20日
来源:体改处
甘发改体改〔2023〕5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有序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清理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落实)
3.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打造便捷高效政务环境
5.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效能,推行“容缺办理”,实现全流程“一日办结”。深入推进商事主体“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涉及供电企业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2个、32个工作日内。不分有无外线工程,将用水用气报装流程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工程施工及气密性实验等特殊环节时长)。(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建立清欠台账,跟踪落实,将清欠进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7.各级审计部门多渠道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各类审计项目的重要审计内容,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加大清欠力度。(省审计厅落实)
8.建立“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备案名录,主动上门开展面对面、点对点预审服务,持续提升预审服务影响力和备案数量。完善“预审、互检、质检”审查流程,深入推进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常态化开通专利复审无效优先审查通道,及时保护创新成果。(省市场监管局落实)
9.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优化“一带一路”相关政策资讯服务,持续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防范跨境投资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吸引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政府智囊机构,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制定和修改涉企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打造平等保护法治环境
11.聚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策调整导致土地无法办证和开发等涉企历史遗留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做好问题化解工作,政法机关落实执法司法责任,负责做好涉企案件办理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清理力度,持续抓好涉企“挂案”“积案”清理工作。(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涉企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坚持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防止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完善多元解纷、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4.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5.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省税务局落实)
16.依托“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服务机制,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扶持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速推进税费智能咨询建设,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拓宽供需对接渠道。(省税务局落实)
17.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常态化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甘肃信易贷”“不来即享”“银税互动”“陇信通”等融资对接平台,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落实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物的抵质押率,推动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有效推动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提升发债主体信用评级,完善债券发行担保机制,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壮大债券市场投资者群体,切实推进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20.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力度,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搭建统一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公开发布项目信息。积极争取国家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同步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推介,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做好融资和要素保障。开展投贷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共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与资金安排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落实)
22.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在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民营企业承担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比例。(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大土地人才支持力度
24.探索产业链精准供地,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产业链发展,在产业项目用地批准后,依法依规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适宜的供地方式,优化产业链项目供地程序,提高产业链项目供地效率。(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25.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再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省住建厅落实)
26.完善利用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全省范围内构建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缺工民营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对接服务。(省人社厅落实)
27.探索开展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对符合评委会组建条件的技术实力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探索单独或联合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省人社厅落实)
七、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氛围
28.开展全省民营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的运行情况,加强常态化监测预警。注重日常调度与年度督查相结合,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29.畅通涉企投诉渠道,依托“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不断畅通完善涉企问题转办整改跟踪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失信信息纳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大数据中心、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30.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切实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5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学军,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张忠善、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国民、省税务局副局长李涛,共同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刘晓文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使大家对《若干措施》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学军先生,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张忠善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国民先生、省税务局副局长李涛先生,请他们共同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李学军先生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推进举措等有关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学军
李学军: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年9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实施。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
(一)政策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各有优势、各具特色,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今年以来,为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等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抓好近期若干举措的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在牵头起草《若干措施》的过程中,结合省情实际,先后两轮征求省直相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4个民营经济联系点城市(兰州市、定西市、酒泉市、张掖市)的意见。并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充分吸纳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共同研讨,对民营企业聚焦的政策落地、要素保障、权益维护等诉求,在措施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若干措施》五大特点
特点一:聚焦新定位,做实促进发展“定心丸”
《若干措施》聚焦“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个新定位,指出了“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目标任务。从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平等保护法治环境”三大环境,加大“财税金融”“项目资金”“土地人才”三大支持力度,营造民企发展良好氛围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举措,做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定心丸”的鲜明态度。
特点二:聚焦新环境,明晰政府行为“红绿灯”
《若干措施》提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对政府及政务服务划定了“为与不为”的界限。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商事主体“一照多址”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同时,明确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有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今年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甘肃省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重点整治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以及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等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合理负担。)
特点三:聚焦新问题,主动回应关切“解难题”
《若干措施》针对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主动回应了融资难、融资贵及“要账难”等普遍关切和利益诉求。提出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常态化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加快推行“不来即享”服务;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建立全省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落实续贷、转贷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比如,省发展改革委在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方面,今年8月,牵头制定了《甘肃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二个出台贷款贴息资金的省份。根据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会同省工信厅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电子信息制造业等13个投向领域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计划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放款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政策暂定实施期限为一年。在全面提升“甘肃信易贷”平台服务质效方面,着力打造园区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项目融资等4大应用场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截至8月底,平台累计注册认证企业49.34万户,入驻金融机构915家,发放贷款共计474.33亿元。近期,又借助该平台与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发了“电费e贷”产品,以“线上+信用”方式发放贷款,帮助中小微企业用活信用资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特点四:聚焦新赛道,提高要素保障“含金量”
《若干措施》坚持把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作为全省经济的新赛道,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在加大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优化产业链项目供地程序,提高产业链项目供地效率;构建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探索开展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职称评审。
(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置上,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从办电效率、办电成本、供电服务、用电成本等方面制定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于今年8月份印发实施。)
在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方面,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搭建统一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提高民营企业承担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比例。
(今年7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后,我省率先印发了贯彻落实的任务清单。下一步,我们还将研究出台《甘肃省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管理办法(试行)》,依托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发民间投资问题线索反映解决平台,解决民间投资各种困难。)
特点五:聚焦新要求,突出责任刚性“快落地”
为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若干措施》坚持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同时,做好民营企业运行情况监测,注重日常督查与年度督查相结合;依托“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畅通涉企问题转办整改跟踪机制。特别是,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切实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
主持人:
感谢李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我们注意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里多次提到要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在落实《若干措施》过程中,就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张忠善
张忠善: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今年,国家和省上相继出台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省上8个部门又联合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的30条措施,有力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今年两次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对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抓好《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甘肃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若干措施》等惠企政策落实。推动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等政策进一步延续,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恢复发展。
二是加强服务供给。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截至目前,全省举办各类服务企业活动1160余场次,服务企业11万家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支持企业引才育才留才。聚焦重点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
三是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三赋”专项行动。在各市州开展“创客中国”选拔赛,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评估活动;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截至目前,已有848户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入库培育。
接下来,工业和信息化厅还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促进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狠抓政策落实,近期,我们将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督促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健全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一体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策直享、诉求直办、服务直达的服务模式。三是借助平台推广,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大赛,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四是组织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五是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谢谢。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近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关注和认可。那么,在推行柔性执法方面省司法厅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积极作用呢?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杨国民
杨国民:
行政执法质量特别是涉企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在甘肃投资兴业的信心。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大力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了《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配套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方式,着力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建立“两轻一免”清单制度。2020年以来,32家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并向社会公布864项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两轻一免”事项。
三是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将柔性执法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运用非强制手段引导和促成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省累计办理行政柔性执法案件达到225.77万件,其中2022年办理159.68万件,比上年度增加120.9万件,增幅达312.4%,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省司法厅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杨国民: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体系。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着力解决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涉企执法不公问题,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36家省级执法部门已全部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或修订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频繁执法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是不断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引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手段,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四是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出台《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大力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等执法扰企突出问题,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中国网丝路中国频道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在推进《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方面,下一步还将做哪些工作?
杨国民: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引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将推进《若干措施》贯彻落实与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起来,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为民营企业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请问近期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省税务局副局长李涛
李涛: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并优化完善,加大支持力度。比如: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在国家授权可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内,经省政府同意,“顶格”确定我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税费限额标准。为确保经营主体尽享快享,这些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是延续执行一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主要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三是新出台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00%提高至120%等。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请问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李涛: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甘肃省税务局主动协同高效作为,以更大力度更优措施,打出政策落实“组合拳”,推动好各项政策落地生根。据统计,今年1-7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已经达到105.5亿元。具体来说:
一是更大力度抓好统筹落实。全省税务系统按照快退税款、狠打骗税、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的工作策略,落实“快、准、严”为总要求的甘肃特色打法,建立了“日调度、周汇报、月小结”的工作机制,实行了“横向、纵向、外部”周工作清单“三单”工作法,推出应享政策菜单和已享政策账单“幸福两单”,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和基层直联点,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二是更高精度实现“政策找人”。省税务局以“不重复、不打扰、不遗漏”和直达快享为政策精准推送目标,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政策落实纳税人基础数据库、优惠政策应享库、优惠政策已享库、政策落实风险库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监控分析模块组成的“四库一应用”特色方案,通过优惠政策已享库“画像”倒打标签,通过外部门共享数据“画像”正打标签,通过审计督查发现问题“画像”补打标签,实现“政策找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8月以来,我们依托电子税务局已向3113.64万户次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
三是以更优服务回应社会期盼。省税务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近期若干措施》,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优化电子税务功能,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兰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
请问今年以来,税务机关“容缺办理”的事项有哪些,具体有哪些规定?
李涛: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部门从2023年2月1日起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8类税费事项,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进行容缺办理。
对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纳税人补正容缺办理资料时,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纳税人应履行容缺办理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主持人:
感谢李局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关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需要单独采访或进行深度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与省政府新闻办联系。
今天我们还邀请到我省两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会后将接受媒体的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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