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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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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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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8 15: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新政速递】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32103&idx=7&sn=8d6792f957d79c5b7836fe355c8eda5f&chksm=fb75d1d6cc0258c04351c2c7feb8501e08d1ec2b0bdb5775f43d5228bccad5e0bdc2b3a310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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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晋城税务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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