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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建筑公司,如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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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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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6 0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跨区域建筑公司,如何缴纳相关税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609336&idx=1&sn=fcfb3b64b49cda5fa95d90a1004bf97d&chksm=fb649eeccc1317faa4d49124600caf5bfedd26edd378c1b62fafd1f7923c5214c3989bcc4f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5 09:44
二维码: -

1.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税款怎么缴纳?

答: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我是外省小型建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青海省有建筑项目且月销售额为6万元,是否需要在青海省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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