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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之声第一百零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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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6 03: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西税之声第一百零五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76714&idx=4&sn=b37d5d185360bd272c3249b813519431&chksm=813ab0dfb64d39c99521fe7f9e55c4e5a5fb4e931e47bf5ad9564e074fdcec96d41ae24b00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5 10:47
二维码: -

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实务辅导
内容概述:
企业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否在“单位”栏填写“批”“数量”栏填写“1”列示为销售一批货物?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 (个人) 名称 (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因此,企业应按照所销货物的实际分类、计量单位、数量开具发票不得填为“一批”,若有需要可以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清单。




视频辅导
内容概述: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便捷办理?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办理材料呢?本期视频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的申报事项。具体内容查看正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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