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免征和田市运通水利凿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3]290号
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能否免征和田市运通水利凿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和地税发[2003]74号)、(和地税发[2003]80号)、(和地税发[2003]81号)、(和地税发[2003]82号)、(和地税发[2003]63号)收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规定,经核审,同意免征和田市运通水利凿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希望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正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分公司、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和田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恒康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3年。截止日期:2001年元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和田市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3年(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