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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小规模纳税人零售烟酒给企业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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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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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5 21: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小规模纳税人零售烟酒给企业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2762&idx=4&sn=67cc521adca240d0555cafc5763c1176&chksm=88bcd241bfcb5b574cc9dfa166910a4b2b697872e036d9d1dada46396fdcc49a2d9d68466cb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5 16:10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小规模纳税人零售烟酒给企业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坐席小妹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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