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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案例:个人多处任职取酬,未按规定汇算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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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案例:个人多处任职取酬,未按规定汇算被查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2 20: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5551&idx=2&sn=e20b17911368fee3c6cd7eaebf104b67&chksm=fb40529dcc37db8b5a73c1601eebcb1cde16423c8c4801451470e8353734f9e6602ca6be3b8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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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前期,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纳税人杨兴美在宁波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某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处任职且未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杨兴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杨兴美仍不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杨兴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88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杨兴美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宁波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基础上,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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