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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43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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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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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60005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3]43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43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3]431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克地税发[2002]434号)、(克市地税发[2003]09号)文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四款有关“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克拉玛依市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惠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荣森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兴湖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2002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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