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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OECD发布公众对金额B范围界定和定价方法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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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标题: OECD发布公众对金额B范围界定和定价方法的不同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2 1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M2NjIzMw==&mid=2247486381&idx=1&sn=06a99614d78610ae7d338d4284a95a24&chksm=f9ea3a5bce9db34d19e35669bdf848601432a2de4156cbf40d50f95fa2c1a153477380ffb6d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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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 20 September 2023
IBFD转让定价专员Min Shi报道

在就如何简化支柱一的转让定价规则征询公众意见后(此前相关报道,请参见IBFD于2023年7月17日新闻《OECD就简化支柱一金额B的转让定价规则征询公众意见》),OECD于2023年9月2日将公众意见公之于众。
  
支柱一金额B旨在就独立交易原则适用于一国基准营销和分销活动的问题进行简化,尤其关注到低能力水平国家和地区的需要。公众意见征询文件在范围界定框架内提出了两种方法,称为“备选方案A”和“备选方案B”。备选方案A不需要单独的范围界定定性标准来对非基准的贡献进行确定和排除,而备选方案B涉及针对如何确定和排除非基准贡献的范围界定定性标准。
  
范围界定标准
在公众意见征询文件收集到的意见反馈中,大部分人倾向于备选方案A。具体而言,OECD工商业咨询委员会建议,对金额B范围界定的测试应尽可能基于客观标准。安永(Ernst & Young)认为,单独的范围界定定性标准并不会提高金额B的可信度,甚至可能造成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国际商会(ICC)虽然承认范围界定标准并非完全是定量的,但认为无论采用备选方案A还是备选方案B,争议都很可能会随之而来。然而,他们认为,备选方案A更能代表一种简化的定价方法。维也纳经济大学(WU)转让定价中心也建议放弃备选方案B,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范围界定标准中的各种排除项。
  
不过,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组织——南方中心指出,备选方案B的优势在于能够确定具有功能强度的分销商为“基准分销商”。此外,二十四国集团认为,备选方案B的范围界定标准能够排除“非基准分销商”,这点至关重要,否则,这些经销商可能仅仅凭借其运营费用与销售额的占比就符合了范围筛选的定量指标。
  
定价方法
美国国际工商理事会(USCIB)和OECD工商业咨询委员会认为,单一的全球定价矩阵应该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而可比数据能否支持利润率在地域间的差异,ICC成员则对此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引入本地数据集只会徒增定价过程的复杂性。因此,他们告诫不要使用本地数据集。
  
相反,南方中心则强调纳入本地数据集机制的必要性,尤其是对于已经建立本地数据库、不像低能力管辖区那样面临定价挑战的国家和地区而言至关重要。二十四国集团也对本地数据集例外选项的需求表示认同。
  
实施考量
虽然公众意见征询文件没有在实施框架方面提供指引,但据收集到的意见反馈,大家普遍支持将金额B规则作为安全港来适用。USCIB指出,纳税人是确定其分销商是否履行了基准功能的最佳人选,将金额B作为一个可选性的安全港来实施,能够确保与独立交易原则保持一致。德勤持类似观点,认为将金额B作为安全港,对于选择适用此规则的企业而言更加简便(对税务机关而言亦是如此)。这种方法还允许企业选择采用替代的独立交易方法(如果企业认为有必要且愿意承担所涉及的额外工作)。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南方中心呼吁对低能力国家和地区进行明确定义,这是金额B的主要关注点。南方中心建议,定义中应该包含缺乏本地可比数据等诸多标准。
  
正如公众意见征询文件所述,金额B的最终报告将取决于收集到的意见反馈以及年底前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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