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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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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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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22: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6698&idx=3&sn=ac7f370e10a835c60414acdc6e4f96fa&chksm=85380b99b24f828f35a69a0e557aefad7b5934417ce4d699399320f5bdc0a8c086c223752f7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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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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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应当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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