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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兄弟们创业那点事儿(九)——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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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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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22: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德州税务
标题: 师兄弟们创业那点事儿(九)——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A4NzM2NQ==&mid=2698243968&idx=3&sn=e59ab049ff33be64493e5ca51a65fa66&chksm=badc96ea8dab1ffc134d5067619dc5b5d240adc9bbb3db5a15ceb631e75957ec9ce8fb92678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1 18:27
二维码: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
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和增值税
【政策解读】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即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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