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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5〕5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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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80004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5〕54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5〕5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5〕54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3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4]19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3户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具体免税时间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年度
1 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2001年4月至2004年3月
2 新疆双华钢铁有限公司 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
3 乌鲁木齐准东开源商贸有限公司 2001年至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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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函〔2005〕54号  发表于 2020-7-8 15:40
乌鲁木齐新明珠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20-7-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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