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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视野 | 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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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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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21: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阳阳视野 | 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611484&idx=5&sn=03d066fcfe17cda914bab2b8bded50e6&chksm=83977ca3b4e0f5b5d9b08e37969e27718e0e2d8cb7acbcc17e228d2575d8f3909f5a546905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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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南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制定《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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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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