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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如何享受“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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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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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2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如何享受“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69857&idx=2&sn=c76937c3e40eef51917e7e9504258d99&chksm=9738a5a3a04f2cb5aa54ae279d87ce38a03666c46f4bb5554b920a00c70afe25ad17157c21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1 19:01
二维码: -



————|一|文|了|解|————
如何享受“一老一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01
什么是“一老一小”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0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0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02
如何享受“一老一小”扣除?

我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我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如何按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03
如何在手机端填报?
还未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填报,也可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热点专题】,点击【去看看】进入政策介绍与热点问题解答界面;阅读了解相关政策内容,点击【去填报】,跳转至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准备好相关资料点击填报即可。
也可登录后点击【办税】,在【扣除填报】模块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直接进行填报。




左右滑动查看操作步骤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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