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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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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2 2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沈阳市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热点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51721&idx=1&sn=6e1026183c4ddd47248e8b95daedaba0&chksm=8bae7835bcd9f123a3f53ff1a838b2c2dfc6ce607aafe4de8e42a4c86bd11c61f4783598f0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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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3年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差额补缴的方式和2022年不同,2023年差额补缴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1-8月合并申报差额补缴,每月人员还有变动,能不能自动做实?
答:根据《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今年养老、失业补差,通过在【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需要补差职工的2023年度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差,缴纳完成后,经办机构将根据补缴的职工明细进行做实。
02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差额补缴如何具体操作?
答:养老、失业补差,通过在【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需要补差职工的2023年度工资,申报提交后,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计算差额补缴数据,在【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中才可以查询到需要申报的差额补缴数据。
03
工伤保险差额补缴如何操作?是分月申报还是1-8月合并申报?
答:根据《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工伤保险补差计算方式为1-8月合并计算,具体方式为:缴费人需根据1-8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差额基数,自行计算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社平补差)】手动录入差额补缴信息。
04
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如何进行差额补缴?
答: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差额补缴方式,按照《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中“沈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人”的方式补缴。
05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本次差额补缴是通过经办推送,还是核定信息录入呢?
答:沈阳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本次差额补缴方式为:缴费人如需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补差,需先前往经办机构核定“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数据后,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
06
单位缴费人的差额补缴与当月正常应缴可否分开提交缴费,是否影响做实?
答:缴费人可自行确定是否分开提交缴费,该方式的选择不影响做实。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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