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有关新增企业情况的通知
新地税办函〔2009〕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为详细了解各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税源变化情况,准确预测全年所得税收入总额和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请各地认真汇总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新增企业有关情况(见附表)。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6月20日;上报地址:ftp://160.16.46.3/.“所得税处”.“上报”.“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情况上报”文件夹。
同时,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方案,积极与国税协调,切实做好征管范围调整的落实工作,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新增企业信息,以防税源流失。
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新增企业情况统计表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新增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金额:万元
注:本表填报为执行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 2009年1月至6月15日归属地税部门管理 新增企业的情况。
|